递交时间:2024-08-02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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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2023 年度信用综合评价的信用等级为 施工总承包BB+及以上 级别。 4、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5、联合体投标 5.1根据《****建设局关于建筑业招商引进企业营收和业绩促进措施的通知》(厦建筑[2021]138号)规定,本招标项目允许非本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公司【由该企业全资或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50%)】或在厦注册的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指与****集团(公司)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50%)的企业】的其中一家,组成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联合体参与投标,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其中: (1)联合体协议****公司或关联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投标人的业绩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的业绩为准。前述业绩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第2项所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 (3)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投标人的信用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的信用为准。前述信用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第3****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包括信用等级和综合得分)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第5项第2条所要求的**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4)联合体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公司或关联企业关系的证明资料。 5.2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填写“接受”或“不接受”。]除3.5.1项情形以外的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 家,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中所有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 7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
2024-07-23 10:45:00 | |||||||||||||||
90天 | |||||||||||||||
在线递交 | |||||||||||||||
500,000元 人民币 | |||||||||||||||
133,855,381元 人民币 | |||||||||||||||
定性评审法(适用于其他项目) | |||||||||||||||
2024-07-23 10:45:00 | |||||||||||||||
****交易中心 | |||||||||||||||
在线开标 | |||||||||||||||
资格后审 | |||||||||||||||
否 | |||||||||||||||
2024-07-23 10:45:00 | |||||||||||||||
350200 | |||||||||||||||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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