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回收与拆解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235MA5YMLB04K | 建设单位法人:王美玉 |
马剑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县 |
****园区人和组团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报废汽车回收与拆解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10-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建设地点: | **市**县 ****园区人和组团 |
经度:108.66931 纬度: 30.9780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0-09 |
渝(云)环准〔2021〕0.3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050 |
550 | 运营单位名称:**** |
****0235MA5YMLB04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235MA5YMLB04K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5********809247U | 竣工时间:2023-07-03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2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post/2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回收拆解报废汽车20000辆 | 实际建设情况:年回收拆解报废汽车20000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检查登记-预处理-报废汽车储存-拆解-分类储存 | 实际建设情况:检查登记-预处理-报废汽车储存-拆解-分类储存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按照环评批复要求上环保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环评批复要求的环保设施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28 | 0.28 | 0 | 0 | 0.28 | 0.28 | |
0 | 0.14 | 0.14 | 0 | 0 | 0.14 | 0.14 | |
0 | 0.014 | 0.014 | 0 | 0 | 0.014 | 0.014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249 | 0.249 | 0 | 0 | 0.249 | 0.249 | / |
0 | 0.002 | 0.002 | 0 | 0 | 0.002 | 0.00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化池 | COD≤500mg/L、BOD5≤300mg/L、SS≤400mg/L、 NH3-N≤45mg/L、 石油类≤20mg/L、 动植物油≤100mg/L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COD 44mg/L、BOD5 9.0mg/L、SS 44mg/L、 NH3-N0.883mg/L、 石油类0.16mg/L、 动植物油0.87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移动式集气罩(收集率90%)+活性炭吸附(处理效率70%)+15m高1#排气筒 |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20mg/m3 排放速率≤10kg/h | 移动式集气罩(收集率90%)+活性炭吸附(处理效率70%)+15m高1#排气筒 |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25.1mg/m3 排放速率1.66kg/h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在设备基座与基础之间设橡胶隔振垫、厂房隔声等 | 昼间65dB(A),夜间65dB(A) | 在设备基座与基础之间设橡胶隔振垫、厂房隔声等 | 昼间57dB(A),夜间49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分区防渗,重防区主要为拆解车间、危废暂存间、生化池区域,按《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2008)、《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2002)的相关要求铺设防腐防渗层。防渗层抗渗等级不应小于P8,防渗层性能应与6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10-7cm/s)等效。 轻防区主要废旧汽车存放区、报废汽车拆解零部件堆存区、成品堆存区等作为一般污染防渗区,应严格按照《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95)和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以及其它相关规范要求完善防腐防渗措施。防渗层抗渗等级不应小于P6,其防渗层性能与1.5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10-7cm/s)等效。 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一般地面硬化即可。 | 分区防渗,重防区主要为拆解车间、危废暂存间、生化池区域,按《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2008)、《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2002)的相关要求铺设防腐防渗层。防渗层抗渗等级不应小于P8,防渗层性能应与6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10-7cm/s)等效。 轻防区主要废旧汽车存放区、报废汽车拆解零部件堆存区、成品堆存区等作为一般污染防渗区,应严格按照《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95)和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以及其它相关规范要求完善防腐防渗措施。防渗层抗渗等级不应小于P6,其防渗层性能与1.5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10-7cm/s)等效。 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一般地面硬化即可。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危险废物:包括废蓄电池、废油液、废空调制冷剂、废电容器、废电子元件及线路板、废尾气催化剂、机油滤清器等分类暂存于危废库,危废采用联单制做好收集工作,严格按危险固废的管理条例进行登记、交接和转移,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 危险废物:包括废蓄电池、废油液、废空调制冷剂、废电容器、废电子元件及线路板、废尾气催化剂、机油滤清器等分类暂存于危废库,危废采用联单制做好收集工作,严格按危险固废的管理条例进行登记、交接和转移,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 |
2 | 一般工业固废:本项目一般工业废物主要为压制打包成型的废金属边角料和废铁屑、废钢材、总成及可利用部件、废安全气囊(已引爆)、其他不可利用废物(陶瓷、泡沫、装饰材料、碎玻璃等);可以利用的一般工业固分类暂存于各类拆解零部件暂存区,作为产品外售;不可利用废物直接运至厂区西侧的一般固废暂存区,每周由专业运输车辆运至市政指定渣场填埋处置。 | 一般工业固废:本项目一般工业废物主要为压制打包成型的废金属边角料和废铁屑、废钢材、总成及可利用部件、废安全气囊(已引爆)、其他不可利用废物(陶瓷、泡沫、装饰材料、碎玻璃等);可以利用的一般工业固分类暂存于各类拆解零部件暂存区,作为产品外售;不可利用废物直接运至厂区西侧的一般固废暂存区,每周由专业运输车辆运至市政指定渣场填埋处置。 | |
3 | 生活垃圾:厂区设置垃圾桶,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生活垃圾:厂区设置垃圾桶,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4 | 餐厨垃圾:餐厨垃圾由密封桶装收集后,交有餐厨垃圾处理资质单位。 | 餐厨垃圾:餐厨垃圾由密封桶装收集后,交有餐厨垃圾处理资质单位。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①本项目厂区均进行地面硬化,废铁屑存放区、废旧汽车存放区、拆解区、危废暂存间、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等均进行防渗处理,防止油污泄露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②乙炔钢瓶和氧气钢瓶应由专门人员负责管理,贮存时将氧气瓶和乙炔瓶分开放置,乙炔气瓶存放点要远离火源或热源;废制冷剂和废燃料(汽油和柴油)应使用专业的抽取设备将其收集到密闭的容器内;废蓄电池拆解的过程中要专业人员操作,避免拆解过程中造成废蓄电池的破损。 ③危险废物应存放于专门的收集容器,按危险废物的性质进行分类收集、分区存放。危废暂存间要求企业按照《危险废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要求。一般工业固废按种类分别收集在一般固废堆放区,并设立明显的区分标识,库区严禁烟火,其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本项目危险物质分开存放,液态危化品储存容器下方设防溢托盘;危险废物暂存间周边设置围堰、截流沟及应急池,并进行防渗防腐处理,防止各种液体类危险废物漫流或泄漏。同时,本项目拆解区设置集油池,地坪坡向集油池侧,防止各种液体类危险废物漫流或泄漏。 ④配备消防设施,厂区配备有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在项目各辅助生产设施区内容设置安全标志。 | ①本项目厂区均进行地面硬化,废铁屑存放区、废旧汽车存放区、拆解区、危废暂存间、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等均进行防渗处理,防止油污泄露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②乙炔钢瓶和氧气钢瓶应由专门人员负责管理,贮存时将氧气瓶和乙炔瓶分开放置,乙炔气瓶存放点要远离火源或热源;废制冷剂和废燃料(汽油和柴油)应使用专业的抽取设备将其收集到密闭的容器内;废蓄电池拆解的过程中要专业人员操作,避免拆解过程中造成废蓄电池的破损。 ③危险废物应存放于专门的收集容器,按危险废物的性质进行分类收集、分区存放。危废暂存间要求企业按照《危险废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要求。一般工业固废按种类分别收集在一般固废堆放区,并设立明显的区分标识,库区严禁烟火,其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本项目危险物质分开存放,液态危化品储存容器下方设防溢托盘;危险废物暂存间周边设置围堰、截流沟及应急池,并进行防渗防腐处理,防止各种液体类危险废物漫流或泄漏。同时,本项目拆解区设置集油池,地坪坡向集油池侧,防止各种液体类危险废物漫流或泄漏。 ④配备消防设施,厂区配备有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在项目各辅助生产设施区内容设置安全标志。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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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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