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5万吨汽车钢板弹簧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22MA9FWUHYXA | 建设单位法人:刘守信 |
陶卫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郑****工业园区10号******公司1#车间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5万吨汽车钢板弹簧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园区10号******公司1#车间 |
经度:114.01516 纬度: 34.6361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6-20 |
牟环告表〔2022〕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5-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50 |
85 | 运营单位名称:**** |
****0122MA9FWUHYX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00MA47Y1TH2G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914********475500R | 竣工时间:2024-04-30 |
2024-05-24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5-29 |
2024-07-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0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公示网址:https://www.****.com/gs/detail/2?id=40705SIv1R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5万吨汽车钢板弹簧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5万吨汽车钢板弹簧 |
仅建设了1#生产线,2#生产线暂缓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钢板-下料-钻孔-轧制-淬火-回火-抛丸-装配-喷涂水性漆-烘干-检验-成品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钢板-下料-钻孔-轧制-淬火-回火-抛丸-装配-喷涂水性漆-烘干-检验-成品入库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气:天然气淬火加热炉、天然气回火加热炉、烘干工序燃气热风炉均安装低氮燃烧装置,炉窑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共同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在1#生产线的淬火油槽上方设置自动式全密闭集气罩,油淬后的传送链板和网链板上方均设置固定式顶吸集气罩,油雾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入一套金属丝网过滤+静电式油雾净化装置+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抛丸区域全封闭,设置负压收集集气装置,收集的废气经1套旋风分离+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涂装废气经负压收集系统引至1套纸盒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4)排放 2、废水:循环冷却废水与经依托******公司已建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废水一起通过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贾鲁河; 3、噪声:生产设备均置于厂房内,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对风机加装消音装置或隔音罩; 4、固体废物:一般固废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一般固废暂存间大小为10m2,位于厂区东南侧;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废暂存间大小为20m2,位于厂区东南侧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天然气淬火加热炉、天然气回火加热炉、烘干工序燃气热风炉均安装低氮燃烧装置,炉窑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共同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在1#生产线的淬火油槽上方设置自动式全密闭集气罩,油淬后的传送链板和网链板上方均设置固定式顶吸集气罩,油雾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入一套金属丝网过滤+静电式油雾净化装置+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抛丸区域全封闭,设置负压收集集气装置,收集的废气经1套旋风分离+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涂装废气经负压收集系统引至1套纸盒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4)排放 2、废水:循环冷却废水与经依托******公司已建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废水一起通过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贾鲁河; 3、噪声:生产设备均置于厂房内,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对风机加装消音装置或隔音罩; 4、固体废物:一般固废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一般固废暂存间大小为10m2,位于厂区东南侧;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废暂存间大小为20m2,位于厂区东南侧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3704 | 0 | 0 | 0 | 0.37 | 0.37 | |
0 | 0.3389 | 0 | 0 | 0 | 0.339 | 0.339 | |
0 | 0.0393 | 0 | 0 | 0 | 0.039 | 0.039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22921.08 | 0 | 0 | 0 | 0 | / |
0 | 0 | 0.108 | 0 | 0 | 0 | 0 | / |
0 | 0 | 0.263 | 0 | 0 | 0 | 0 | / |
0 | 0 | 0.958 | 0 | 0 | 0 | 0 | / |
0 | 0 | 0.602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 化粪池 | 厂区废水总排口化学需氧量日均值排放浓度范围为88.3~92.0mg/L、氨氮日均值排放浓度范围为10.8~11.1mg/L、悬浮物日均值排放浓度范围为27.5~32.3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排放浓度范围为27.7~28.3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低氮燃烧器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 | 低氮燃烧器 | 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为2.2~3.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范围为7~9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范围为18~21mg/m3 | |
2 | 金属丝网过滤+静电式油雾净化装置+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文)中的相关要求(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3)、《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 | 金属丝网过滤+静电式油雾净化装置+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 | 颗粒物的排放浓度范围为3.8~4.7mg/m3、排放速率范围0.043~0.055kg/h,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范围为4.53~4.86mg/m3、排放速率范围0.052~0.055kg/h | |
3 | 纸盒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文)中的相关要求(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3)、《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及表2排放标准、《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 | 纸盒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 颗粒物的排放浓度范围为3.5~4.5mg/m3、排放速率范围0.051~0.070kg/h;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范围为3.19~3.64mg/m3、排放速率范围0.048~0.055kg/h | |
4 | 旋风分离+滤筒式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文)中的相关要求(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3) | 旋风分离+滤筒式除尘器 | 颗粒物的排放浓度范围为5.6~6.7mg/m3、排放速率范围0.033~0.040kg/h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验收监测期间,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1~55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0~43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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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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