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家禽定点屠宰综合服务市场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市家禽定点屠宰综合服务市场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8164412 | 建设单位法人:刘和东 |
李简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社区桐木檀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市家禽定点屠宰综合服务市场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18-屠宰及肉类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352-C1352-禽类屠宰 |
建设地点: | **省****市 ****社区桐木檀 |
经度:109.****5813 纬度: 28.****0130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1-01 |
州环评(**)〔2022〕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12-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352.69 |
413.6 | 运营单位名称:吉****公司 |
****3101MAC3MGLN7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湘西****公司 |
****3101MA4LB89M21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4MA4Q3J6K8B | 竣工时间:2023-10-15 |
2023-12-27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3-27 |
2024-07-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0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市家禽定点屠宰综合服务市场建设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http://www.****.com/forum.php?mod=viewthread tid=****371 fromuid=485126 (出处: Eiafans.com_环评爱好者)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年屠宰肉鸡500万羽、肉鸭500万羽 | 实际建设情况: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屠宰肉鸡500万羽、肉鸭500万羽 | 实际建设情况: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宰前检疫、待宰 对进场前车辆进行清洗消毒,对入厂活禽进行检查,待宰活禽应健康良好,并检查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合格的进入待宰间内,停饲静养,禁食时间在6-12h。 此过程产生车辆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死禽、鸡/鸭粪,恶臭气体。 (2)吊挂电晕。将活禽吊挂在屠宰传送链的吊钩上,通过悬吊式高架运输线运至各工序点进行加工。挂禽时应轻抓轻挂,尽量减少伤禽率。用自动水溶式的电晕机,使头部经过一个设有沉浸式电棒的电麻槽中,屠宰线的脚扣会接触到另一个电棒,电流即通过整只禽体使其昏迷。电麻条件为电压35-60V,电流0.5A以28下,电麻时间8s以下,要求麻昏不致死。 此过程产生恶臭气体。 (3)宰杀沥血。宰杀放血采用切颈放血方式,用刀切断三管(气管、食管、血管),沥血时间一般为10min,沥血时间过短,血沥不净,影响品质;时间过长,对脱羽不利,且引起失重,降低出肉率。根据《肉类工业手册》禽类动物血液一般占活禽体重的8%,放血时约为6%的血液流出体外。鸡/鸭血通过集血槽流入沥血池内,收集后作为副产品,日产日清。 宰杀沥血过程产生设备清洗废水、恶臭气体。 (4)浸烫。放血后的禽体经过浸烫机浸烫(采取蒸汽加热,鸭另外经过一般喷淋松毛工序),浸烫热水温度保持温度(58℃~60℃),浸烫70~130s。浸烫池为箱体式结构,所需热水由蒸汽直接加热,蒸汽冷凝水进入生产水中,以屠宰线废水计。****公司天然气锅炉供给。 浸烫过程产生浸烫废水、恶臭气体。 (5)脱毛。禽体浸烫后进入脱毛机(一次脖颈脱毛,2次粗脱毛,1次精脱毛,鸭子还需经过3次上蜡脱小毛)脱毛,机械拔毛主要是采用链条传动,使上下两排脱毛辊实现相对传动,从而脱去鸡/鸭毛,脱毛过程中注意及时清理脱毛机下的鸡/鸭毛。脱毛机脱毛后的肉鸡/肉鸭再经人工逐只检查,摘除肉鸡/肉鸭身上残留的尾羽、翅羽、黄皮等。鸡/鸭毛脱除后,利用水的流动性把其传送到羽毛专储区,收集后采用格栅的方式将羽毛与水分离。 脱毛过程产生设备清洗废水、恶臭气体、鸡/鸭毛。 (6)净膛。将可食用内脏与不可食用内脏从胴体中掏出。可食用内脏作为副产品外售。开膛后的禽体,在腹腔内仍可能留有残余的血污,因此要用**冲洗干净。 净膛过程产生膛内冲洗废水、不可食用内脏、胃内容物、恶臭气体。 (7)预冷。清洗后禽体进入预冷池中冷却,预冷时间为35-40分钟,冷却水采用新鲜水+冰块,禽体向水流相反方向移动。冷****中心温度降至0-4℃。 预冷过程产生预冷废水、恶臭气体。 (8)控水。预冷结束后,重新挂禽沥水。 控水过程产生屠宰线废水。 (9)装袋。人工进行装袋、称量、封口。 (10)入库。包装后将产品放入-18℃以下的速冻间内,入库完成。 | 实际建设情况: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车辆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屠宰线废水、锅炉排污水、碱液喷淋废水。生****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660m3/d,采用“格栅+隔油沉淀池+气浮+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消毒”工艺,设计处理规模660m3/d。 废气:污水站恶臭气体经引风机收集后引碱喷淋+UV光催化氧化(净化效率90%)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设计处理风量8000m3/h; 屠宰车间恶臭气体经引风机收集后引碱喷淋+UV光催化氧化(净化效率90%)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设计处理风量10000m3/h 固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病死禽、鸡/鸭粪、鸡/鸭毛、不可食用内脏、胃内容物、污水站污泥、生活垃圾、废冷冻机油、冷冻机油废包装桶、废UV灯管等。病死禽直接送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鸡/鸭粪作为有机****肥厂;鸡/鸭毛外售综合利用;不可食用内脏、胃内容物外售饲料加工企业;污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冷冻机油、冷冻机油废包装桶、废UV灯管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未设置车辆清洗工序,无车辆清洗废水产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后同生产废水一同处理,处理工艺为“格栅+提升池+隔油初沉池+微滤机+调节池+溶气气浮+中间水池+缺氧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消毒)”工艺,设计处理规模660m3/d。 废气: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收集后合****设备处理,处理工艺为喷淋+UV光催化氧化处理,排气筒高度15m,处理风量20000m3/h。 固废:病死禽在场内经高温蒸汽消毒后在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废弃拔毛蜡(主要成分石蜡)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送厂家回收,环评遗漏了污水在线设备运行产生的废液,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在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其余一致。 噪声:一致 |
废水:无车辆清洗废水产生,生活污水同生产废水一同预处理,原因为:设计变动,运输车辆不在本项目厂内进行清洗且不在厂内长时间停留。生活废水因管道不便于单独铺设至污水管网对接处,为节省成本故直接****处理站。 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与屠宰车间恶臭气体合并处理,原因:设计变动。 固废:病死禽在送有资质单位处理前,增加了蒸汽消毒工序。原因:防止病原体传播、滋生死禽增加了消毒工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17.8196 | 0 | 0 | 0 | 17.82 | 17.82 | |
0 | 10.69 | 12.65 | 0 | 0 | 10.69 | 10.69 | |
0 | 1.425 | 1.687 | 0 | 0 | 1.425 | 1.425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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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 | 《肉类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三级标准 | 污水处理站 | 2024年01月15日~16日2天,每天采样4次对废水排口进行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喷淋+UV光催化氧化恶臭处理设备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 喷淋+UV光催化氧化恶臭处理设备 | 2024年01月15日~16日2天对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进行了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 | 车间厂房隔声、室外风机、水泵等采用隔声小间 | 对厂界环境噪声进行了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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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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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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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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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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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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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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