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公示中药配方颗粒的通知(20240805)
**省关于公示中药配方颗粒的通知(****0805)
各相关企业:
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公示。
一、公示时间
公示及受理企业申(投)诉时间:2024年8月5日至8月7日。
二、拟挂网公示
(一)对公示药品提出申(投)诉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做出说明。
(二)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登录平台进入“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中药配方颗粒增补挂网-企业申投诉”,服务事项选择“中药配方颗粒历史申报数据”。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
(三)企业被举报资质造假或虚报价格,经核实后,取消该药品挂网资格
(四)公示无异议的药品,公示价格作为该药品在我省药采平台的挂网最高限价。
电话:0311-****6539
附件:符合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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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5日
普通附件: | 附件:符合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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