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往来账务清查
2.项目预算:9.9万元
二、供应商资质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具有行政单位往来账务清查经验,或财务、内控等审计经验;
三、招标需求
见附件。
四、公告期限及联系方式
有意向者,请于公告之日起5日内书面报名至****警务保障部,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高警官 联系电话:0551-****1328
附件:
****往来账务清查服务采购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厘清我厅往来款项形成原因,稳妥有序、合法合规推动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我厅拟组织开展往来账务专项清查核实工作。
二、清查范围
往来账务清查范围包括: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以及预计负债等往来款项,具体以委托方委托清查明细表为准。
三、服务需求
1.乙方根据甲方时间要求,向甲方提交账务清查报告初稿(电子版),正式账务清查报告待甲方通知后出具。
2.清查报告须明确处理意见建议、政策依据等,涉及会计分录调整的,须提供具体调整分录。
3.清查工作须建立备查账(电子档和纸质档),一户一档,分类梳理分析,厘清挂账款项形成原因。
4.考虑到往来款清理的复杂性,在甲乙双方**协商基础上,清查工作本着“先易后难、分批组织、有序清理”的思路,厘清一批出具一份报告,逐步推动清理工作。
5.无特殊情况,全部工作在签订合同后4个月内完成。鉴于报价环节暂无法精确预计工作难度和工作量,实际投入工作后,对部分清查难度大,一时难以厘清的往来账务,在甲乙双方**协商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6.乙方须遵守甲方保密要求,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参加项目的人员均须签订保密协议。触犯保密法律法规的情况由乙方独自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乙方派驻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和业务能力须满足本项目任务需要,现场负责人须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和相关工作经验,对于不能胜任人员,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调整。
四、投标人须知
1.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供应商报价应包含所需全部费用,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派驻人员工资、管理费、服装费、办公费、交通费、培训费、税金、利润、劳动保险费、合同工期内的风险费用等为完成本次招投标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中标公司自行解决派驻人员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纳税等保险及劳保、工资、福利、食宿、员工上****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等有关问题。
3.中标公司派驻人员在办公区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作业规定,若中标派驻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由中标方承担全部责任。中标公司派驻人员在采购方管辖区域内产生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中标方负完全责任,与采购方无关。
4.根据招标内容和要求,报出投标总报价(为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管理内容所发生的一切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