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属件涂装车间建设项目》
二次公示
根据生态环境部2018年4月16日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相关规定,《****非金属件涂装车间建设项目》公告如下:
一、工程情况介绍
项目名称:****非金属件涂装车间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市**西新工业集中区****厂区内,该厂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中心坐标:经度:125.****51498,纬度:43.****92072。厂区南侧为集智路,东侧为西新大街,北侧为皓月大路,西侧为集中区预留空地。距离本项目厂界最近的敏感目标为厂界东北侧约75m****小学(距离拟建项目厂房边界约611m)。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5970.41m2,**非金属涂装车间,建筑面积14815m2,新增前处理、涂装生产线,项目建成投产后,年涂装乘用车前后保险杠6万件,乘用车外饰件、尾门6万件。
总投资:项目总投资93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0万元,全部为企业自筹。
二、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建成后可能带来的主要环境问题有: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对区域水环境的影响;涂装车间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各种产噪设备对声环境的影响;各项固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采取的治理措施
1、废水
本项目产生****处理站处理后,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经污水管网进入****西****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新凯河。
2、废气
2.1打磨废气
打磨间密闭,内设单独打磨平台,打磨间内废气经集中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过滤器进行处理,效率为99%,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浓度、速率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2.2涂装车间废气
根据建设单位的施工图环保设计,涂装车间所涉及的废气最后均通过1根30m高,内径为2m×3m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1)喷漆/烘干废气
喷漆室均为密闭空间,底漆、色漆涂装采用水性漆,清漆采用溶剂型涂料,喷漆室无开放式喷漆,采取上送风、下吸风方式收集废气,可确保避免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收集的喷漆废气通过干式过滤装置(干式纸箱过滤系统),再进入RCO处理装置,颗粒物的处理效率95%以上,VOCs净化效率可达98%以上,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30m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和速率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底漆/色漆/清漆烘干在封闭烘干室内进行,废气集中收集经RCO处理,效率98%以上,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和速率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调漆间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干式过滤装置处理(效率95%),处理后的废气进入RCO处理装置,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30m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和速率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2)天然气燃烧废气
涂装车间除天然气锅炉外,水份烘干、火焰处理、底漆/色漆/清漆烘干室、RCO装置均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集中收集,进入涂装车间1根30m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和速率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2.3锅炉烟气
采用天然气锅炉,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烟气经1根26m高烟囱(DA002)排放,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4无组织废气
未被收集的废气视为无组织排放,厂房外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排放限值;厂界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
3、噪声
拟建项目新增噪声源通过采取减振、消音、绿化等治理措施,能够使厂界噪声分别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拟建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外卖处理;纯水制备废配件、废布袋由厂家定期更换维护,负责处置;废润滑油、废污泥、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纸箱及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由有资质单位负责回收处置。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意见的范围
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主要事项
1、公众对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3、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
4、公众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王总联系人电话:185****0309
八、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省睿彤****公司
联系电话:186****4700联系人:吴航
九、环评审批部门
环评审批部门:****环境局****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