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沂经开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物化污泥、生化污泥危险特性鉴别
**省新****处理厂物化污泥、生化污泥危险特性鉴别
招标编号:****
**省**市**市
发布日期:2024-08-05 09:51
项目编号: XZP202****500026
项目名称: **省新****处理厂物化污泥、生化污泥危险特性鉴别
建设单位:****
招标条件
**省新****处理厂物化污泥、生化污泥危险特性鉴别(招标项目编号:****),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78万元,招标人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 78万元人民币 |
范围 | **省新****处理厂物化污泥、生化污泥危险特性鉴别;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 2024-08-05 09:00 至 2024-08-09 17:00 |
获取方式 | 本次招标采取网上报名,请供应商将以下资料原件扫描件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发送至****(****@126.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供应商无需进行现场报名: ①供应商授权委托书(供应商的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 ②营业执照(副本); |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 2024-08-27 10:00 |
递交方式 | 纸质版 |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 2024-08-27 10:00 |
开标地点 | ********学院大学科技园K座一区209房间) |
其他
**省新****处理厂物化污泥、生化污泥危险特性鉴别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8月27 日上午10:00(**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省新****处理厂物化污泥、生化污泥危险特性鉴别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78万元人民币 5.采购需求: (1)基本情况 ****开发区****处理厂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物化污泥和生化污泥两种固体废物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工作。物化污泥产生量为225吨/月,生化污泥产生量为300吨/月。 (2)总体要求 根据项目背景,鉴定评估机构需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综合运用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对该项目中涉及****处理厂上游典型接管企业废水水质进行取样检测,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工作,出具鉴别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 项目成果的内容必须符合本项目合同书的有关要求和国家、省市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6.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9日,每天9:00至12:00, 14:0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地点:本次招标采取网上报名,请供应商将以下资料原件扫描件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发送至****(****@126.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供应商无需进行现场报名: ①供应商授权委托书(供应商的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 ②营业执照(副本); 3.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缴纳形式:网银或电汇 账户信息: 开户行:交通银行**矿大支行 户 名:********公司 账 号:323********0003086025 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8月27日上午10:00(**时间) 2.开标时间:2024年8月27日上午10:00(**时间) 2.开标地点:********学院大学科技园K座一区209房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质疑收件人:李振 联系电话:180****1900 地址:****科技园K座一区205房间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三)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在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com/#/newindex)上发布。
监督部门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省**市
联系人:晁梦秋
电话:0516-****052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
地址:****科技园K座一区205房间
联系人:李振
电话:180****1900
电子邮件:****@126.com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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