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局****看守所新址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粤小微(****公司
地址:**省**市樟木头镇圩镇荔苑路46号190室
被投诉人1:**市****公司
地址:**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大院9号楼东座2****测试中心对面)
被投诉人2:******局****分局
地址:**市**区芳村大道东198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市**区钟村街钟盛路42号101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代理机构发布的“******局****看守所新址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包1(厨房设备采购)的中标结果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7月5日依法受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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