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水河县城区防洪排涝沟渠整治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 引 号 |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委员会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7-31 |
公文时效 |
清****委员会 关于**河县**防洪排涝沟渠整治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8-02 15:40 文件下载
****:
你局《关于呈报的请示》(清住建发〔2024〕68号)及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说明等文件、文本收悉。经专家评审,原则同意《**河县**防洪排涝沟渠整治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我县**镇排洪沟渠防洪体系不完善、级别低的现状,满足城镇发展的防洪要求,对**镇**排洪沟渠进行清淤疏浚整治,修建新的防洪工程,提高排洪沟渠防洪标准及行洪能力,使**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
二、项目名称:**河县**防洪排涝沟渠整治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三、项目建设单位:****
四、项目建设地址:**河县**镇
五、建设性质:改建
六、项目审批代码:2311-150124-04-01-523326
七、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在**内对**沟沟渠、席麻沟沟渠、**窑沟排洪沟渠进行专项建设施工,具体内容如下:清理排洪沟渠1395m,**排洪护岸挡墙568m,新修排洪格宾石笼护坡挡墙255m、护底565m,道路恢复585m,**排洪涵洞3座,埋设排水管线1010m,排洪沟安装栏杆990m,排洪沟铺设防洪应急道440m;配套放置垃圾箱、安装路灯、水冲厕所等相关基础设施。
八、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 1124.45万元,****政府投资。
九、项目建设期限:工期为自开工之日起3个月
十、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完成招投标,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及项目质量终身负责制。按照经济适用原则,严格控制项目总投资,不得自行扩大建设规模、更改建设内容。抓紧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工程及档案资料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并交付使用。
****发改委和财政部相关规定,监督项目工程建设,定期向我委报送工程进展情况。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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