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委托****对“**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建设单位:****
(3)建设性质:**
(4)建设地点:**县竹核镇木渣洛村
(5)总投资:36813万元
(6)项目概况:拟在**县竹核镇木渣洛村建设“**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占地42387.98m2(折合63.58亩),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垃圾焚烧发电主厂房,配套取水工程,以及厂区公用辅助工程、生活办公附属设施、安全设施、环保设施、厂区道路、围墙及绿化等。项目设计处理生活垃圾规模为600吨/天(年处理生活垃圾规模为21.9万吨/年),**1×600t/d机械炉排炉式垃圾焚烧炉,配套1×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年均发电量9610×104kWh)。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市**区蜀汉路333号
邮编:610036
联系人:戴老师(199****3508)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
地址:**市**区五兴五路433号西部智谷A区2栋2单元
邮编:610041
联系人:周工(186****0776)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com/s/1URdNr7nz_5Ij5jRpu5kFFQ
提取码:a98z
五、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选择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电话咨询,提交电子或纸质意见。
(1)电子意见:根据本公示第四条中网络连接下载公众意见表,按表格要求填写后,发送至邮箱(****@qq.com);
(2)纸质意见:根据本公示第四条中网络连接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打印,按表格要求填写后,邮寄本公示第二或第三条通讯地址。
六、公示时间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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