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石亭江系统治理什邡段防洪治理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25********862503H | 建设单位法人:文伟 |
王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市洛水镇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市石亭江系统治理**段防洪治理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
经度: 纬度: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2-01 |
德环审批〔2021〕48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172.88 |
15.43 | 运营单位名称:**** |
125********862503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环国智****公司 |
****0107MA664R2D8G | 验收监测单位:/ |
/ | 竣工时间:2021-08-2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0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list/3.html?tdsourcetag=s_pcqq_aiomsg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根据环评及批复要求,本项目属于防洪除涝工程属于改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总共加固堤防3 km,岸线整治9.5 km。其中包含石亭江洛水中**至宏达“3、4、6”化工厂段堤防加固0.8 km,岸线整治3.1 km;石亭江洛水宏达“3、4、6"化工厂至红岩渠涵洞段堤防加固1.2km,岸线整治3.5km;石亭江洛水镇红岩渠涵洞至马祖镇人民渠涵洞段堤防加固1km,岸线整治2.9km。 | 实际建设情况:总共加固堤防3 km,岸线整治9.5 km。其中包含石亭江洛水中**至宏达“3、4、6”化工厂段堤防加固0.8 km,岸线整治3.1 km;石亭江洛水宏达“3、4、6"化工厂至红岩渠涵洞段堤防加固1.2km,岸线整治3.5km;石亭江洛水镇红岩渠涵洞至马祖镇人民渠涵洞段堤防加固1km,岸线整治2.9km。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属于防洪除涝工程,无生产工艺,施工工艺:修筑围堰→施工导流→基坑排水→基础开挖→混凝土浇筑→堤身填筑→混凝土面板→堤顶及排水→生态护坡→围堰拆除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际情况与环评一致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施工期:大气:1)施工现场道路定期洒水抑尘,施工场地出口设置喷淋、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密闭运输,禁止超载,避免运输途中物料散落; 2)限制车速,保持施工场地的洁净,车辆进出施工场地应将轮胎冲洗干净;避免大风天气作业,建材堆放严格管理,采取覆盖措施; 3)加强装卸运输管理,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加强土石方及原辅材料运输过程管理,装车时加防尘布覆盖土石方,防止在运输过程中撒漏。 4)优化施工平面布局,加强施工管理,在村庄及农户附近施工采用人工开挖等方式,避免使用大型机械设备施工。施工营地、材料堆场在使用完毕后及时复垦尽量恢复原有植被,采取绿化措施。 5)堆放场地加盖篷布或洒水抑尘,建筑垃圾、弃土及时清运,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管理要求;风速大于4m/s时,禁止开展土石方开挖等作业,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封闭施工。 6)施工过程中受大气污染影响严重的为施工人员,应着重对施工人员采取防护措施,如佩戴防尘口罩等。 7)施工期间加强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维护和保养,避免汽、柴油的泄漏,保证进、排气系统通畅。 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施工生产区混凝土养护等冲洗废水采用沉淀池处理,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基坑 排水经沉淀后采用离心泵抽取上清液排入河道。租用当地民房产生的生活污水可依托和利用当地民房已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收集与处理;施工场地产生的生活污水采用移动式厕所收集与处理。 噪声:1)合理布局、加强管理。项目周围存在居民住宅,加强一线操作人员的环境意识,对一些零星的手工作业,如装卸建材,尽可能做到轻拿轻放,并辅以一定的减缓措施;安排专人操作,尽量避免空载运转产生噪声。 2)项目尽量在施工期间将高噪声设备集中布置,尽量远离周围农户等环境敏感点,并在四周采用挡墙围挡隔声,尽量减少噪声对外界环境的影响, 3)合理安排工期。施工方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使用高噪声施工设备,避免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连续作业施工,应首先征得当地环保部门同意,并及时公告周围得居民和单位,以免发生噪声扰民纠纷。 4)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尽量绕开声环境敏感点和避开声环境敏感时段,同时加强对相关方的环境管理,要求承运方文明运输,在途经敏感区时控制车速、严禁鸣笛。 5)选用低噪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转,文明施工。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落后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设备。 6)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凡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力争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7)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和****管理部门,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对环保 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的监控和维护工作,并作好记录存档。以确保各类设备,特别是环保设备正常运行 固废: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工程弃渣、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根据**市相关规定(德水函(2019)142号文),石亭江河道砂石一律不得运输上岸,因此本工程不单独设立渣场,弃渣料堆于堤身内压脚。开挖土方、砂砾石及原挡墙拆除后 弃渣可均匀堆放于堤防**侧,工程完工后堆放至堤脚用于防冲。项目施工过程中会产生 生产废料等建筑垃圾,工区通过安排专人负责生产废料等建筑垃圾的收集,废铁、废钢筋、 废木碎块等应堆放在指定的位置,严禁乱堆乱放,能进行外****回收站,不可售卖的应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与处理。在生活区购置垃圾桶,定期清运生活垃圾。 生态:(1)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措施 在工程施工区设置警示牌,标明施工活动区,限制到非施工区域活动。加强对施工人 员的宣传教育,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使其自觉保护野生动物,严禁施工及生产人员 狩猎和乱砍滥伐破坏植被的行为。禁止施工人员捕食蛙类、蛇类、鸟类,减少对动物的惊扰,尽可能将工程施工对当地植被的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 (2)水生生态及鱼类保护措施 施工期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制定规章制度,严禁施工人员随意捕捞或炸、电、毒石亭江内的鱼类,尽量减少工程施工对河流水生生态的影响。 (3)施工迹地生态恢复补偿措施 加强工程区的植被恢复与新增绿地建设,本项措施与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工程措施和植 物工程措施相结合,对主要建筑物周边、施工占地迹地、施工公路进行植被恢复,不能恢 复的工程占用部分就近选择宜林荒地植树造林,按照总量平衡的原则,使建设区森林覆盖率不因工程的建设而降低,并在原有基础上略有增加,提高其原有生态功能。对因工程建设破坏的自然或人工植被进行全面积补偿。本项措施已纳入水土保持措施。 重视工程开挖边坡防护,为防止开挖后边坡崩塌、基岩的风化影响工程施工和运行, 在清除开挖面的不稳定岩体后,针对周边边坡进行护坡处理,有效覆盖开挖面裸露面和保持边坡稳定。同时,为防止水流冲刷采取护岸和护坡。 运营期:本项目为石亭江**段防洪治理工程,属非污染性工程。项目运营后无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等污染物产生及排放,且运营后能够提高抵御洪水灾害的能力,保护了防护区人民生产财产安全。是提高农业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有力的保证,能够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质量,有利于改善水环境质量,改善河道生态环境。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际建设及运营严格执行环评及批复要求采取环境保护措施,无变动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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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施工迹地生态恢复补偿措施 加强工程区的植被恢复与新增绿地建设,本项措施与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工程措施和植 物工程措施相结合,对主要建筑物周边、施工占地迹地、施工公路进行植被恢复,不能恢 复的工程占用部分就近选择宜林荒地植树造林,按照总量平衡的原则,使建设区森林覆盖率不因工程的建设而降低,并在原有基础上略有增加,提高其原有生态功能。对因工程建设破坏的自然或人工植被进行全面积补偿。本项措施已纳入水土保持措施。 重视工程开挖边坡防护,为防止开挖后边坡崩塌、基岩的风化影响工程施工和运行, 在清除开挖面的不稳定岩体后,针对周边边坡进行护坡处理,有效覆盖开挖面裸露面和保持边坡稳定。同时,为防止水流冲刷采取护岸和护坡。 | 与环评一致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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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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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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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施工迹地生态恢复补偿措施 加强工程区的植被恢复与新增绿地建设,本项措施与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工程措施和植 物工程措施相结合,对主要建筑物周边、施工占地迹地、施工公路进行植被恢复,不能恢 复的工程占用部分就近选择宜林荒地植树造林,按照总量平衡的原则,使建设区森林覆盖率不因工程的建设而降低,并在原有基础上略有增加,提高其原有生态功能。对因工程建设破坏的自然或人工植被进行全面积补偿。本项措施已纳入水土保持措施。 重视工程开挖边坡防护,为防止开挖后边坡崩塌、基岩的风化影响工程施工和运行, 在清除开挖面的不稳定岩体后,针对周边边坡进行护坡处理,有效覆盖开挖面裸露面和保持边坡稳定。同时,为防止水流冲刷采取护岸和护坡。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迹地生态恢复补偿措施 加强工程区的植被恢复与新增绿地建设,本项措施与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工程措施和植 物工程措施相结合,对主要建筑物周边、施工占地迹地、施工公路进行植被恢复,不能恢 复的工程占用部分就近选择宜林荒地植树造林,按照总量平衡的原则,使建设区森林覆盖率不因工程的建设而降低,并在原有基础上略有增加,提高其原有生态功能。对因工程建设破坏的自然或人工植被进行全面积补偿。本项措施已纳入水土保持措施。 重视工程开挖边坡防护,为防止开挖后边坡崩塌、基岩的风化影响工程施工和运行, 在清除开挖面的不稳定岩体后,针对周边边坡进行护坡处理,有效覆盖开挖面裸露面和保持边坡稳定。同时,为防止水流冲刷采取护岸和护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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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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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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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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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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