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委员会批准,****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5月17日起至6月22日,对**县****公司2023年1月至12月资产负债运营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县****公司,于2012年3月经**县工商部门依法注册,自然人出资,注册资本600万元,法人代表高新明。2017年4月经****建设厅批准,资质等级升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钢结构叁级,注册资本7000万元。公司现有职工66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8人。下设立财务科、施工科、安全科、招投标科、办公室。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高新明担任,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监事由张明担任。2023年公司上交税金4444万元,上交县目标任务500万元。
二、审计结果评价
**县****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制度,财务收支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并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廉洁从业规定制度》等,向县财政上缴收益,完成税收任务。但从审计结果来看,还存在一些不合规问题,如:未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原始凭证不合规、合同签订不齐全等现象。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合同签订要素不全52.76万元
**县****公司列支廖源小区机械费13.56万元;****花园B区项目机械费39.20万元,合同均未签订用工期限,无工程量清单,未签订合同日期。
(二)未进行固定资产盘点
**县****公司2023年度未进行固定资产盘点。
(三)应收账款未及时收回28.24万元
截止2023年12月底**县****公司与******公司和枣****公司产生三年以上应收账款未及时收回28.24万元。
三、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
对以上审计发现问题,****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县****公司已基本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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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