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金桃园铝业有限公司年产铝型材60000吨变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5582942 | 建设单位法人:欧阳燮贤 |
刘卫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石角镇循环经济产业园内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铝型材60000吨变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3-N7723-固体废物治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石角镇循环经济产业园内 |
经度:112.930390 纬度: 23.488052 | ****机关:****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04 |
**审批环表〔2024〕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0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558294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4********558294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4********1134406 | 竣工时间:2024-03-22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3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ews-show.php?cid=38 id=100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N7724 危险废物治理 C3252 铝压延加工 | 实际建设情况:N7724 危险废物治理 C3252 铝压延加工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本次项目主要为新增炒灰工序和煲模工序。炒灰工序设置在熔铸车间内,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均为200平方米;煲模工序设置在厂区东北面,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均为200平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项目验收主要为炒灰工序和煲模工序。炒灰工序设置在熔铸车间内,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均为200平方米;煲模工序设置在厂区东北面,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均为200平方米。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①炒灰:熔炼过程产生的灰渣→炒灰→产生铝灰/铝液; ②煲模:使用后模具→压铝→煲模→清洗→回用于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①炒灰:熔炼过程产生的灰渣→炒灰→产生铝灰/铝液; ②煲模:使用后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①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员工、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因此无新增废水排放; ②废气:炒灰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售后依托原有的“布袋除尘器+脱硫塔”处理后引至20米排气排放;煲模工序产生的碱雾经收集后“喷淋塔”处理后引至15米排气筒排放。 ③噪声:对声源进行减振、消音和隔音处理,合理布局噪声源; ④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主要为炒灰后铝灰渣、布袋收集粉尘、沉降收集粉尘,均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包括废煲模沉渣,****公司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①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员工、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因此无新增废水排放; ②废气:炒灰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售后依托原有的“布袋除尘器+脱硫塔”处理后引至20米排气排放;煲模工序产生的碱雾经收集后“喷淋塔”处理后引至15米排气筒排放。 ③噪声:对声源进行减振、消音和隔音处理,合理布局噪声源; ④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主要为炒灰后铝灰渣、布袋收集粉尘、沉降收集粉尘,均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包括废煲模沉渣,****公司处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87450 | 1 | 0 | 0 | 0 | 87451 | 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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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综合废水处理系统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两者较严者 | 煲模工序产生的喷淋废水依托项目厂区现有生产废水经一套1500m3/d的“隔栅+调节+混凝沉淀+中和+过滤”处理,处理后排入石角镇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 满足**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两者较严者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布袋除尘+脱硫塔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87-1996)中二级排放限值和《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重点区域颗粒物的标准限值,两者较严者 | 本项目炒灰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依托原有的原有“布袋除尘+脱硫塔”处理后,经20米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 | 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87-1996)中二级排放限值和《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重点区域颗粒物的标准限值,两者较严者 | |
2 | 喷淋塔 |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其修改单表2 **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本项目煲模工序产生的碱雾经喷淋塔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 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其修改单表2 **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进行防治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4类标准限值要求 |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是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合理安排厂区平面布置,经厂房和围墙屏蔽、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进行防治 | 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4类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主要的固体废物为煲模沉渣、炒灰后产生的铝灰渣、沉降熔铸车间内收集的粉尘、布袋收集粉尘。 煲模沉渣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仓库内,****公司回收处理;炒灰后产生的铝灰渣、沉降熔铸车间内收集的粉尘、布袋收集粉尘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 本项目实际建成后,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包括煲模沉渣、炒灰后产生的铝灰渣、铝灰沉降熔铸车间内收集的粉尘、布袋收集粉尘。其中煲模****公司处理;炒灰后产生的铝灰渣经收集后交由****公司处置,铝灰沉降熔铸车间内收集的粉尘、布袋收集粉尘经收集后交由**汇鑫****公司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本项目炒灰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依托原有的原有“布袋除尘+脱硫塔”处理后,经20米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炒灰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依托原有的原有“布袋除尘+脱硫塔”处理后,经20米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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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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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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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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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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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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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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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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