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塑料资源化再生利用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300MA4F008Q12 | 建设单位法人:赵慧 |
吴国良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开发区回船村1组吴家沟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废旧塑料**化再生利用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C42-废弃**综合利用业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开发区回船村1组吴家沟 |
经度:110.87715 纬度: 32.6228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29 |
茅环函〔2024〕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300MA4F008Q12001U |
2024-06-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40 | 运营单位名称:/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300MA491Y5Y0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381MA488M4T81 | 竣工时间:2024-06-2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6-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2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js-eia.cn/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位于****开发区回船村1组吴家沟,拟租用****公司现有闲置厂房,占地面积2000m2,总建筑面积2000m2,其中1#号生产车间1450m2,2#生产车间500m2,办公辅助设施50m2,主要建设废旧塑料的配料、清洗、风干、搅拌、熔融造粒生产线等。项目建成后再生塑料颗粒年产能为5500吨/年。项目总投资5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开发区回船村1组吴家沟,拟租用****公司现有闲置厂房,占地面积2000m2,总建筑面积2000m2,其中1#号生产车间1450m2,2#生产车间500m2,办公辅助设施50m2,主要建设废旧塑料的配料、清洗、风干、搅拌、熔融造粒生产线等。项目建成后再生塑料颗粒年产能实际为3120吨/年。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实际生产能力减小,是由于市场行业形势导致订单减少。 |
总投资减少是由于目前市场原因只上了1条挤出造粒线,环保投资减小是由于受场地限制,对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进行了优化整合,减少了部分面积。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分拣+粉碎+清洗+风干脱水+造粒+挤出+切粒+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分拣+粉碎+清洗+风干脱水+造粒+挤出+切粒+包装入库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清洗废水循环利用,定期****公司处置。循环冷却水循环利用,定期补充,不外排。2、挤出造粒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1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破碎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排放,通过自由沉降,车间通风系统处理。非甲烷总烃和粉尘的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标准限值要求。3、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标准要求。4、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规定要求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根据现场踏勘,项目给排水设施利用****公司现有设施,厂区雨污分流设施较为完善,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公司现有的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清洗废水经过沉淀后循环利用,定期委托**山鼎****公司处置,处置协议见附件;循环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2、根据现场踏勘,项目粉碎采用湿法破碎,且车间内部安装有抽排风扇抽排废气;项目共有1条挤出造粒生产线,共设置5个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收集后的有机废气通过引风机,经过UV光解+活性炭处置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外排,项目挤出造粒车间车间厂房顶部设置有轴流风机6处,对车间内产生的废气进行抽排。经过现场监测,项目挤出造粒有组织废气、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排均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同时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也能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标准限值要求。3、根据现场踏勘,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位于车间内,对主要产噪设备安装减振基础。经现场监测,本次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2348-2008)3类标准。4、根据现场踏勘,项目设置固废库一间,占地面积大约30m2,主要用于存放边角废料、不合格产品,清洗沉渣,集中收集后,分类暂存,综合处置;项目设置危废间1座,建筑面积大约为15m2,项目废手套产生量非常小,因此可以在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延期暂存,等积累到一定量(达到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要求的最低量)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在暂存期间做好台账记录;根据踏勘了解,废液压油产生量极小,应储存于桶内,暂存于危废间,等积累到一定量(达到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要求的最低量)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在暂存期间做好台账记录;项目才开始生产,还未更换过活性炭和紫外线灯管,暂无废活性炭和废紫外线灯管产生。项目已于有资质单位签订了危废处置合同,见附件;项目设置生活垃圾桶3处,集中收集生产的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
危废面积减少5平方米,由于受场地限制,对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进行了优化整合,减少了部分面积。完全能够满足危废暂存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 实际建设情况:已领取排污许可证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116 | 0 | 0 | 0 | 116 | 116 | |
0 | 0.0035 | 0 | 0 | 0 | 0.004 | 0.004 | |
0 | 0.0002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1680 | 0 | 0 | 0 | 1680 | 168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21 | 0 | 0 | 0 | 0.021 | 0.021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公司现有的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 /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UV+活性炭吸附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项目设置5个集气罩,通过引风机引至1套“UV+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 本项目于2024年06月22日-23日对挤出、造粒废气有组织排放进出、口进行了监测,通过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最大值1.27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有组织监控浓度标准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位于车间内,对主要产噪设备安装减振基础。 | 本项目于2024年06月22日-23日进行厂界四周噪声监测,项目高噪声设备均位于厂密闭厂房内,并配套安装有设备减振基座,对噪声较大设备合理布局,距离衰减,建筑阻挡降低噪声影响。监测结果表明:东厂界昼间噪声值为60~61dB(A),夜间噪声值为46~51dB(A),南厂界昼间噪声值为52~54dB(A),夜间噪声值为46~46dB(A),西厂界昼间噪声值为56~59dB(A),夜间噪声值为48~48dB(A),北厂界昼间噪声值为55~58dB(A),夜间噪声值为48~48dB(A),在验收监测期间,东、南、西、北厂界外1m昼、夜间噪声值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规定要求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 |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设置固废库一间,占地面积大约30m2,主要用于存放边角废料、不合格产品,清洗沉渣,集中收集后,分类暂存,综合处置;项目设置危废间1座,建筑面积大约为15m2,项目废手套产生量非常小,因此可以在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延期暂存,等积累到一定量(达到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要求的最低量)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在暂存期间做好台账记录;根据踏勘了解,废液压油产生量极小,应储存于桶内,暂存于危废间,等积累到一定量(达到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要求的最低量)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在暂存期间做好台账记录;项目才开始生产,还未更换过活性炭和紫外线灯管,暂无废活性炭和废紫外线灯管产生。项目已于有资质单位签订了危废处置合同,见附件;项目设置生活垃圾桶3处,集中收集生产的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采用雨污分流、清废分流,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再排入市政污水管,排入市政管网前设置格栅检测井,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根据现场踏勘,项目给排水设施利用****公司现有设施,厂区雨污分流设施较为完善,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公司现有的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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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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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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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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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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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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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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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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