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及《**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64号)的相关规定,为使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就本工程相关信息予以公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对本工程的环保问题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港六横港区佛渡作业区陆域先行项目配套码头工程
项目性质:**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区六横镇佛渡岛
主要建设内容:企业拟投资17210.68万元,**1万吨级散货码头1座,前沿布置2个1万吨级石料出运泊位,设计石料吞吐量约900万吨/年。**码头采用连片式布置,由码头平台和引桥(含廊道)两部分组成,平台与引桥呈“L”形布置。**码头平台长335m,宽20m,码头顶面高程为5.0m(1985国家高程基准),回旋水域布置于码头前沿,长轴为337.5m,短轴为270m。根据装卸设备要求,码头上设钢轨两条,间距为12m。码头平台通过1条引桥和1条廊道与后方海堤相连,其中廊道位于引**侧,并与引桥平行布置,两者共用排架基础,尺度分别为215×8.4m、210×5.0m。根据码头用电需求,在码头中部后沿设置变电所平台1座,平面尺度为30×10m。码头岸线使用长度335m。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具体如下:
表1环境敏感目标一览表
类别 | 敏感点名称 | 保护对象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厂界距离(m) | 备注 |
环境空气 | 涨起港渔业村 | 居住区 环境空气质量 | 环境空气 二类功能区 | NE | 2100 | 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
上长涂村 | SE | 2080 |
长涂村 | SE | 2100 |
下长涂村 | SE | 2010 |
佛东村 | N | 950 |
鸡爪村 | NW | 1300 |
川江村 | NE | 50 |
佛渡村 | SW | 320 |
大沙岙渔业村 | SW | 710 |
小沙岙 | SW | 1200 |
**村 | W | 1650 |
**村 | NW | 650 |
捕南村 | SW | 1900 |
地表水环境 | 六横桃花四类区(ZJ24DIV) | 达到《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第三类标准 | **省近岸海域四类区 | 东侧紧邻 | / |
声环境 | 川江村(下扑蛇) | 居住区 声环境质量 | 声环境1类功能区 | N | 50 | 声环境保护目标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
施工期扬尘在对堆场进行覆盖、通行路面洒水抑尘及施工边界围挡的措施下,对环境影响较小。施工设备尾气在自然风扩散下,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
施工期废水沉淀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回用于施工场地抑尘,禁止排放海域;施工船舶自行对生活污水、舱底油污水进行收集暂存,禁止排放海域,均不会对海域环境造成影响。
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处理厂处理,最终达到《****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标准限值及《****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海,对其纳污海域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
打桩机、船(汽笛)产生噪声的影响范围较大,但均为瞬时噪声,能量释放时间极短,影响时间有限。施工噪声达到施工场界标准的昼间噪声施工影响距离为501m,夜间噪声施工影响距离为2818m;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1类区标准的昼间噪声施工影响距离为2818m,夜间噪声施工影响距离为8913m。为确保昼夜施工场界噪声达标,环评要求合理安排工期,夜间不施工,确保施工期噪声不对陆域环境保护目标造成声环境超标影响。
(4)固废处置利用
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清运处置,禁止排放海域。施工产生废水沉淀池的沉碴,禁止排放海域,明确去向后运出进行综合利用。
(5)施工期生态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桩基将造成潮间带、底栖生物损失,进行相应的生物补偿。
2、营运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水文动力变化及冲淤影响
根据数模预测结果,本项目实施后,仅工程所在海域流态略有改变,流速变幅为0.01m/s的区域主要分布在工程区附近400m范围内,未对工程周边海域流态产生明显影响。码头平台及引桥所在海域呈淤积态,首年来看码头平台所在海域最大淤积幅度约为0.4m,廊道及引**侧淤积幅度约为0.1m,至冲淤平衡后,工程区范围内及周边海域冲淤变化趋势与首年相近,幅度有所增大。
本项目的实施不会造成环境保护目标处流场及冲淤变化。
(2)水环境影响
码头定员生活污水由**配套污水处理装置集中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处理厂处理,最终达到《****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标准限值及《****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海,对其纳污海域影响较小。
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油水分离器正常工作下,能使船舶生活污水及舱底油污水达到《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排放要求,在航行时排放。
码头地面的初期雨水及冲洗废水经收集、沉淀隔渣处理后回用于**用水,均不会对海域环境造成影响。
(3)大气环境影响
①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项目预测因子为TSP、PM10、PM2.5,厂界外网格点贡献值最大占标率未达占标率100%;且未出现本项目厂界之外的网格点、环境保护目标出现超过短期浓度标准值的情况。
②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各污染物在叠加现状浓度和拟建项目环境影响后,主要污染物的1小时平均质量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③经预测非正常工况下排放的各污染物最大浓度贡献值满足环境质量标准,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④经计算本项目实施后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综上,可以认为本项目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4)声环境影响
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噪声对场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且噪声经距离衰减、空气吸收后,对本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影响较小,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
(5)固废处置利用
船舶及码头定员生活垃圾收集后均由环卫清运处置,禁止排放海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3、环境风险
本项目仅船舶在港池中发生交通事故可能导致溢油事故。经预测,溢油事故发生后,将对位于溢油点周边的敏感区造成影响。项目风险防范措施及溢油应急措施按环评要求配备,在应急救援依托力量的协同下,风险可控并能够确保在第一时间进行溢油应急处置。同时通过编制本项目“海(水)上溢油应急预案”并纳入区域溢油应急体系,减少溢油事故的影响。
在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与溢油应急措施建议基础上,环境风险的影响是可以承受的。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本项目三废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见下表。
表2本项目三废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阶段 | 项目 | 污染源 | 排放规律 | 主要污染因子 | 治理措施 | 排放去向 |
施工期 | 废气 | 施工扬尘 | 间歇 | TSP | 对堆场进行覆盖、通行路面洒水抑尘、施工边界采取围挡;砼拌站安装布袋除尘器后有组织排放。 | 堆场无组织排放,其中砼拌站排气筒排放 |
施工设备尾气 | 间歇 | SO2、NOx NMHC、CO | / | 无组织排放 |
废水 | 施工产生废水 | 间歇 | SS | 沉淀池絮凝沉淀,上清液能够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22)回用于施工场地抑尘。 | 回用施工场地抑尘 |
施工船舶舱底油污水 | 间歇 | 石油类 | 收集暂存后由船方委托资质单位接收、处理,禁止排放海域。转移、处理单位资质要求符合《**市**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及联合监管制度》规定,并执行联单制度。 | 委托资质单位接收、处理,禁止排放海域 |
陆域、海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 间歇 | COD、BOD5、氨氮、SS、总磷 | 由施工营地化粪池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最****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 纳管排放,最终排放天然水体 |
噪声 | 各类施工机械噪声 | 间歇 | LAeq | 采用低噪声机械,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及作业时间,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 施工场界达标排放 |
固废 | 陆域、海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 间歇 | 生活垃圾 | 收集后委托环卫清运。 | 不向环境排放 |
施工废水沉碴 | 间歇 | 沉碴 | 综合利用。 | 不向环境排放 |
营运期 | 废气 | 石料装船机卸料粉尘 | 间歇 | 颗粒物 | 设置喷枪洒水抑尘措施。 | 无组织排放 |
转运站粉尘 | 间歇 | 颗粒物 | 自动喷雾抑尘装置,并安装袋式除尘器。 | 转运站排气筒排放 |
船舶燃油尾气 | 间歇 | SO2、NOx | 码头安装岸电,废气产生量较少。 | 无组织排放 |
废水 | 码头定员生活污水 | 间歇 | COD、BOD5、氨氮、SS、总磷 | 由**配套污水处理装置集中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最****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 纳管排放,最终排放天然水体 |
船舶生活污水及舱底油污水 | 间歇 | 石油类 | 经处理后达到《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标准,在航行中排放。本码头前沿水域、港池均禁止船舶水污染物的排放。 | 航行时达标排放,在港禁止排放 |
初期雨污水 | 间歇 | SS | 收集经沉淀隔渣处理后回用于**用水。 | 回用 |
码头地面冲洗水 | 间歇 | SS | 收集经沉淀隔渣处理后回用于**用水。 | 回用 |
噪声 | 船舶辅机机舱、码头作业噪声 | 间歇 | LAeq | 加强到港船舶管理,禁止鸣笛;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 厂界达标排放 |
固废 | 船舶及码头定员生活垃圾 | 间歇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清运处置,禁止排放海域。船舶生活垃圾禁止在港区排放,收集上岸后汇同码头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处置。 | 不向环境排放 |
施工期、营运期 | 海洋生态保护 | 生态损失 | / | / | 进行生物补偿。 | / |
营运期 | 环境风险 | 船舶溢油 | / | 石油类 | 增配围油栏、收油机、吸油材料等溢油应急配备;在泊位前沿、引桥及码头控制室设置摄像头形成电视监控体系;编制本项目“海(水)上溢油应急预案” | / |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项目选址符合区域总体规划要求,其建设符合产业政策、发展规划等要求,采用的工艺和设备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污染物排放量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从预测的结果来看本项目造成的环境影响基本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本项目的实施从环保角度讲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4年07月08日至2024年07月19日(共计10个工作日)。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提交公众意见。
九、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单位 | **** | **仁****公司 |
通讯地址 | **省**市定****广场12幢6楼D区 | ****工业园区科泰路149号 |
邮编 | 316000 | 315171 |
联系人 | 汪工 | 杨工 |
电话 | 0580-****950(工作日8:30-16:30) | 0574-****0332 |
传真 | / | 0574-****0300 |
电子信箱 | ****@163.com | ****@rxhky.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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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