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审批环评字〔2024〕15号
******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公司年处理 1 万吨废线路板回收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称为《报告书》)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项目选址位于**市临港经济区循环片区内的**市****公司3#车间,****中心坐标为东经111.223304度,北纬23.346189。**市****公司3#车间原通过审批建设的**市嘉****公司年加工3万吨废PET塑料瓶项目现已停产,其环评批****生态环境局注销(梧环管函〔2021〕9号)。结合******公司对《报告书》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经审查,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项目代码:****)为**项目,项目总用地约3273.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将**市****公司3#车间改造为原料仓库、人工拆解区、熔融脱锡区、破碎分选区等,**1条废线路板回收生产线,采用物理破碎方法对废线路板(危险废物类别为HW49,危险废物代码为900-045-49)进行处置,配套建设相应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处理废线路板1万吨。项目总投资5000.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0万元,占总投资的 5.0%。
项目已通****管理委员会核准(梧临港复〔2024〕12号),项目建设符合《****园区产业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书》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熔融脱锡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
2.破碎分选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
在以上排气筒设置规范化采样监测孔及监测平台。
3.按《报告书》落实各项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污染防范措施,各无组织监控点主要污染物浓度须达相应的标准限值要求。
(二)项目气旋喷淋塔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产生的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分别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梧****公司****处理厂纳管标准后,依托**市****公司厂区现有的废水排放口排入梧****公司****处理厂统一处理。
(三)通过合理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按《报告书》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要求临时贮存并及时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厂区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
(六)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八)重视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等工作,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
(九)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主动做好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环境局、****环境局。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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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