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乌镇镇2022-91地块位于**市乌镇镇碓坊桥村**景苑北侧,中心经纬度为120°28'26.48"E,30°41'25.01"N,地块占地面积为8074.76m2。地块外北侧为道路湖盐线,南侧为居民区**景苑,****驾校民兴分校、建筑模具厂和居民区,东侧为**桥港。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种植过桑树和水稻,目前地块内北部存在桑树,东部和西部零星区域存在村民自种蔬菜,地块内残留灌****泵站。地块属性历史上及目前均为农用地,未来规划建设为碓坊桥村文化礼堂,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部,2023年11月****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建设用地。
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满足环保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地块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管要求,摸清地块内土壤污染状况,****受****委托,开展**市乌镇镇2022-9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项目组于2024年1月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资料搜集,针对本地块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识别地块的潜在污染源:
通过对地块内和地块周边历史生产活动的分析与污染识别情况,认为地块内潜在污染源主要为地块作为农用地期间的农药化肥使用,以及地块周边500m企业的潜在污染源,可能对地块土壤产生影响的特征污染物如下:农药类、铬、锌、甲苯、二甲苯、苯乙烯、苯胺类、硫化物、可吸附有机卤化物、锑、六价铬和石油烃(C10-C40)。
针对以上污染识别结果,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实验室分析工作:
Φ 点位布设:
本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农用地,地块内土地用途相似,污染分布均匀。因此本次调查监测点位采用系统布点法(40m*40m网格)进行布设,地块划分为6个网格,****中心布设1个监测点,共布设3个土壤监测点和3个土壤地下水复合监测点。此外在地下水流向上游土壤无扰动区域布设1个土壤地下水复合对照点。
土壤采样分为两个批次,2024年2月26日采集的样品检测除了农药类之外的指标(具体指标见下一段落),2024年3月18日采集的样品仅检测农药类指标。每个点位选取4个样品送检,加上3个土壤平行样,第一批次和第二个批次分别采集31个土壤样品,共计采集62个土壤样品,此外设置1个全程空白样品和1个运输空白样品。每个地下水井送检1个地下水样品,加上1个地下水平行样品,共计监测5个地下水样品,此外设置1个全程空白样品、1个运输空白样品和1个淋洗空白样品。
Φ 检测项目如下:
土壤样品分析参数包括: 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基本项目45项(包括7项重金属和无机物、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与表2其他项目中有机农药类14项、锑、锌、总铬、硫化物和石油烃(C10-C40)。
地下水样品分析参数包括:GB14848表1中35项(除总大肠菌群及菌落总数、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外)、GB36600表2有机农药类14项、铬、锑、二甲苯、苯乙烯、苯胺、可吸附有机卤化物和石油烃(C10-C40)。
Φ 检测项目分析评价标准如下:
该地块规****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因此,土壤评价标准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此外,锌和总铬参考**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硫化物无现行的土壤评价标准,因此参考《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GB18668-2002)第一类海洋沉积物中的限值300mg/kg。
本地块地下水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在用、备用、应急、规划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因此地下水评价按《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其余指标参考**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铬和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无现行地下水评价标准,因此总铬参考荷兰《Dutch Target and Intervention Values》中的干预值30μg/L,可吸附有机卤化物参考《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排放标准限值1.0mg/L。
Φ 检测结果和评价
地块内土壤pH最小值为6.57,最大值为8.42,平均值为7.57,土壤整体呈中性。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总汞、总砷、铅、铜、镍、总铬、锌、锑、硫化物、石油烃(C10-C40)和阿特拉津有检出,除总铬、锌和硫化物外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铬和锌检出值均低于**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硫化物检出值低于《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GB18668-2002)第一类海洋沉积物中的限值300mg/kg。其余指标未检出。
该地块内的地下水样品中镉、汞、砷、铜、铬、锑、浑浊度、pH、氯离子、硫酸盐、氨氮、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硝酸根、亚硝酸盐氮、铁、锰、锌、铝、钠、氟离子、石油烃(C10-C40)、可吸附有机卤素有检出,除硫酸盐、石油烃(C10-C40)、总铬和可吸附有机卤素外其他指标检测值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硫酸盐不属于毒理指标,为一般化学指标,且不涉及饮用,对地块不会产生影响。其中石油烃(C10-C40)检出值均低于**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铬和可吸附有机卤素检测结果分别低于荷兰《Dutch Target and Intervention Values》中的干预值30μg/L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排放标准限值1.0mg/L,且与场外对照点相比无明显差异。
综合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市乌镇镇2022-91地块的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能够符****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的开发要求,地块内土壤污染物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水平,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因此该地块无需进入下阶段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可为下一步开发利用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