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南沙河涉地铁段河道改道工程征地报批办理服务公开询价结果公示
**县南**涉地铁段河道改道工程征地报批办理服务公开询价结果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县南**涉地铁段河道改道工程项目征地报批办理服务
招标方式:公开询价
招标公示发布日期:2024年7月29日
开标日期:2024年8月5日
中标候选人:****
报价:大写:贰拾陆万柒仟捌佰元整(小写:¥267800元)。
招标人:****
地址:**县店埠镇文广大厦15楼(店埠镇包公大道与唐杨路交叉口)
联系人:王华
联系方式:0551-****1580
公示期:2024年8月5日 至 2024年8月7日
如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551-****1507。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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