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发改投审〔2024〕151号
关于**镇高速出口至荔林岔口风貌整饰提升和沿线整治工程建设方案的批复
****政府:
《关于要求审批**镇高速出口至荔林岔口风貌整饰提升和沿线整治工程建设方案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项目的实施,能够提升**镇圩镇、省道建设管理水平,推动**镇美丽圩镇建设工作。因此,我局同意批准该项目建设方案。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县**镇省道沿线。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商店招牌约133米,地面硬底化约2629平方米,道路沥青铺设约3889平方米,交通安全岛1处,道路扩宽约162平方米,碎石路面47 平方米,混凝土压模路面 319.8平方米高速出口景墙1座,绘制交通标线约436.30平方米,环境整治绿化美化工程约 3507.11 平方米,排水管道建设约215.3米,水沟约 65.18 米等。
五、项目拟建设工期:4个月。
六、项目概算总投资290.05万元,其中:工程费253.3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2.92万元、预备费13.81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上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镇自筹解决。
七、请按《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建设过程中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建设工期的工程质量。
八、下一阶段前期工作应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及规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审批手续。项目要严格按规定落实各项节能措施,采用节能型设备减低能耗。项目涉及的规划、土地、消防、安全生产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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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农业农村局、******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