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2日
二、更正信息合同包2: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2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受****委托,代理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项目编号:****)。该项目于2024年7月12日发出中标公告。本项目包二中标方暂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于2024年7月16日收到武****商行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包二的质疑,质疑内容为本项目招标文件包二货物全自动尿碘分析仪 技术参数要求“▲1.2 执行标准:尿碘检测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行业标准方法《W S/T 107.1-2016 尿中碘的测定 第1部分砷铈催化分光光度法》要求的原理进行检测,其中做样步骤、取样量以及试剂添加量等需完全满足该标准要求;水碘按照《GB/T5750.5-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无机非金属指标》中水中碘化物的要求”,经查询,GB/T5750.5-2006此文件已经作废,招标文件执行并采用国家明令废止条例作为要求,违反《**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从事下列行为:(一)执行已废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产品标准。法律依据:《**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采购****公司在收到质疑函后,对之一内容进行了严格审查与考证,一致认定质疑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第十六条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针对此次质疑,现本项目采购人单位****以及招标代理机构****向贵单位申请,将本项目包二中标公告更正为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请贵单位予以通过为谢。。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05日
无
名称:****
地址:**县西街48号
联系方式:0834-****4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省****市月海路一段16号综合楼B区正祥国际八楼10-12号(仅用于办公)
联系方式:0834-****03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荣老师
电话:0834-****036
****
2024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