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综合保税供应链生态园项目施工总承包 | ||
品目 | 工程/房屋施工/其他房屋施工 | ||
采购单位 | 详见招标文件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8月05日 17:55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5月31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8月05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邱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2****5917 | ||
采购单位 | 详见招标文件 | ||
采购单位地址 | **省**市**区**综合保税区2#保税仓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胡女士、181****7939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邱工、152****5917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市**区琴江路华润大厦C座1503A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综合保税供应链生态园项目施工总承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1
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会时间:2024年7月18日09点30分(**时间)。
原“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09点30分之前。”
现更正为: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会时间:2024年8月13日09点30分(**时间)。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3日09点30分之前。”
更正事项2
原招标文件中项目最高限价16359.99万元。
现更正为:
本项目最高限价23959.99(万元)。
更正事项3
原招标文件中资金来源“国有资本”。
现更正为: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更正事项4
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的说明:”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金额:80万元人民币,****银行****银行保函(不接受商业保函)方式缴纳。****银行转账的必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账****公司或办事处的账户)转到指定账户,并最迟在2024年7月30日9:30时前到达账户,拒绝接受现金,否则视其投标无效。投标人应在开标时提供投标保证金转帐凭证原件,以此证明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
1.1.根据《****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 号)文件和赣市公管办【2018】4号文件,****银行保函方式缴纳,银行保函由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所在支行或**市辖****银行****银行保函,****银行****银行查询电话和详细地址,并对银行保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保证责任必须为连带责任。保函的有效期必须长于或等于投标有效期截止日期,银行保函受益人名称必须为****。****银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银行保函原件及****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一并递交,否则视为保证金未到账。
现更正为:
“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的说明:”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金额:80万元人民币,****银行****银行保函方式缴纳。****银行转账的必须从投标企业账****公司或办事处的账户)转到指定账户,并最迟在2024年8月13日9:30时前到达账户,拒绝接受现金,否则视其投标无效。投标人应在开标时提供投标保证金转帐凭证原件,以此证明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
根据《****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 号)文件和赣市公管办【2018】4号文件,****银行保函方式缴纳,****银行****银行保函,****银行****银行查询电话和详细地址,并对银行保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保证责任必须为连带责任。保函的有效期必须长于或等于投标有效期截止日期,银行保函受益人名称必须为****。****银行保函扫描件,****银行保函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一并递交,否则视为保证金未到账。
更正事项5
原招标文件中:“企业综合素质(1)投标人提供近36个月(以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为准)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1亿元(含)以上且建筑面积达6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业绩计2分。
注:投标人提供2021年5月1日以后中标的省内工程项目作为业绩的,其业绩应当在“**省公共**交易网-房建市政工程-中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可以查询;提供外省工程项目业绩的,应为外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机构官方网站上可以查询到的。投标企业提供的企业业绩在所要求网站不符合要求或不可查询的视为未提供企业业绩。
评审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需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必备)及以下材料中至少任意两项:①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施工许可证;④施工图。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现更正为:
“企业综合素质(1)投标人近36个月内(以红头文件落款时间为准)获得过**市建筑业龙头骨干重点扶持企业通报表彰的得2分。
注:投标人提供2021年8月1日以后******领导小组通报表彰的红头文件作为评审依据,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更正事项6
“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中标承诺函”已做修改调整,以更正公告附件1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中标承诺函”为准,请各投标人按最新的承诺书格式进行编制投标文件。
更正事项7
原招标文件:采用要约报价方式(承诺报价)进行报价,施工**费约23959.99万元(暂定),招标人依据设计图纸(经图审单位图审合格)编制工程预算报第三方审定后,由招标人根据(赣市建字〔2016〕48号)文件下浮系数确定中标价,项目完工后报第三方审定后确定最终结算价。施工过程中,所有设计变更需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否则招标人不承担因设计变更而增减的任何费用及后果)。不响应招标人要约投标报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现更正为:
原招标文件:采用要约报价方式(承诺报价)进行报价,施工**费约23959.99万元(暂定),招标人依据设计图纸(经图审单位图审合格)编制工程预算报第三方审定后,由招标人根据(赣市建字〔2016〕48号)文件下浮系数下浮5%确定中标价,项目完工后报第三方审定后确定最终结算价。施工过程中,所有设计变更需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否则招标人不承担因设计变更而增减的任何费用及后果)。不响应招标人要约投标报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附件1:
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中标承诺函
****(建设单位):
我司于2024年 月 日 点 分(**时间)对**综合保税供应链生态园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XJZ2024-KF-G0O1), 进行了公开投标,评标结果我司为中标候选人。为此,我司作出以下郑重承诺:
1.如我司中标后,我司将响应招标文件在收到中标通知后7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正式的施工合同,如未在此时间内因我方原因未与招标人完成合同签定,视为放弃中标结果,放弃投标保证金。
2.如我司中标后,将按中标价总金额23959.99万元的价款(赣市建字(2016)48号文件下浮系数下浮5%确定工程价款,报第三方****银行融资标准--项目建设主体投资30%,包含二栋主体封顶,在未达到此工程价款形象进度前,不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价款支付要求。但达到后,建设单位须按照75%的比例支付前述工程价款,并按此后每月完成工程量的计价80%支付工程进度款。其它条款依据主合同执行。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人(签名):
2024年 月 日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详见招标文件
地址:**省**市**区**综合保税区2#保税仓
联系方式:胡女士、181****79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邱工、152****5917
联系方式:**市**区琴江路华润大厦C座1503A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工
电 话: 152****5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