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3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迪美成套智能设备生产项目环评有关内容进行第二次公示。
项目名称:迪美成套智能设备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开发区**路西侧、中北**侧
项目总投资:18000万元
建设性质:**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建设3栋生产厂房,设置钣金喷涂车间、注塑车间、机加工车间、装配车间及仓库,购置注塑机、机器人、压管机、精雕机、自动化流水线、RTO装置等生产及环保设备,并配套设置相应的公辅设施。建成后,将形成年产30万台智能售货机、100万台家用清洗电器的生产能力。
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可登以下链接进行下载:
链接:https://pan.**.com/s/1OxDNJhuMVNnBuBUnhuz6Sw 提取码:n31u
公众参与调查表格下载链接可登录:
https://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或登录生态环境部下载相关调查表格。
区域内的公众(或团体)对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1、建设单位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曹正伟
联系方式:138****0668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公司
联 系 人:张育
联系电话:186****2446
https://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或登录生态环境部下载相关调查表格。
1、公众可采取向前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按上述联系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公众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方便我单位回访。
3、我单位在接受调查表格后将严格管控公众个人信息,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再公开。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环评机构或管理单位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