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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4-08-05 |
文号 | 2024 | 标题 | ****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5日-2024年8月9日(5个工作日),逾期无反对意见,我局将正式对项目建设进行批复。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3-****226
0993-****703****环境局业务一科)
传 真:0993-****077
通讯地址:石****中心三楼行政审批区
邮 编:830002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加油站项目 | **维吾尔自治区兵团第八师**市西三路与北三路交叉口处(北三路以北) | **** | **天辰创展工程 |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在原有****西三路加气站的基础上**一座汽车加油/充电站,新增占地面积4861.04m2,总建筑面积1309.85m2,项目成品油零售量约11000t/a(其中汽油销售量5200t/a,柴油销售量5800t/a)。本项目总投资为1700万,其中环保投资29万元。 | 施工期: 项目已于2023年建设完成(目前未投入运行),施工期已结束,项目区不存在遗留的施工环境问题。 运营期: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对无组织排放的油气进行有效回收,卸油油汽回收系统回收油气效率约为95%,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回收油气效率约为93%。经油汽回收系统回收处理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总在区域气象、地表条件下自然扩散,加油站其周界外非甲烷总烃地面落地浓度均小于4.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表3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有机物废气对敏感目标的环境较小,大气影响可接受。 2.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区有完善的城镇排水管网,本项目排放的生活污水直接进入市政下水管网,最终****处理厂集中处理。 3.声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噪声采取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来降低其影响,项目建成运行后东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西、北、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噪声对周围环境的环境可接受范围内。 4.固体废弃物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设置1座生活垃圾箱,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定期由环****填埋场填埋;营运期油罐清洁工作定期委托站外单位承包,油罐清洁过程中产生的废溶剂油及油罐底渣属于危险废物,清罐废溶剂油及油罐底渣由作业方直接运至协议危废处置单位处置,不在站区暂存;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棉纱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国家危废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900-041-49)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在全部环节不按危险废物管理,与生活垃圾一并交环卫部门清运。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