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稿)
第一条 为加强焉耆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改善农村居民生活、生产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管理能力的通知》和****人民政府令第223号《**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水利厅《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所称农村饮水工程,是指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包括: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的取水设施、水厂、泵站、公共输配水管网以及相关附属设施。
第三条 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根据国务院对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全面落****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中心的运行管理责任。
****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对本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负责,统筹本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制定工程建设和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工程建设资金和工程运行管理经费的筹措落实,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各乡镇(场)对辖区内饮水安全工作负责,统筹本辖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负直接责任。落实本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原则,**发展和改革委,科学制定供水水价。指导供水单位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服务中心对本县农村供水安全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质、水量标准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水厂管护责任,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水厂要明确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
实行县、乡、村三级运行管理体系,乡镇政府是本乡镇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村委会是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建立乡镇和村级管水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台账。分散供水工程由农户自行管理。
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检测“千吨万人”农村饮水水源水质,并及时将检测结果通报水利部门和供水单位。
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检测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水质,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具备CMA资质)通报水利部门和供水单位。
第四条 明晰农村饮水工程产权。
(一)国家投资建设的集中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二)国家、集体、个人共同投资建设的集中供水工程,其所有权由国家、集体、个人按出资比例共同所有。
第五条 创新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模式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推进农村饮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通过确权颁证等方式,明晰工程的所有权、经营权和管理权。要营造有利市场投融资的环境,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民营资本等参与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
按照“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公司,实行专业化管理。千吨万人供水工程,要健全完善运行管理规章制度,推行企业化运营和专业化管理。千吨万人以下供水工程,因****公司、****协会、村集体或委托专人管理等模式。鼓励以县或乡镇为单元,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租赁承包等方式,推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
第六条 ****服务中心按照工程设计的水压标准,保持不间断供水或者分时段供水。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暂停供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告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并在24小时之内恢复供水,同时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供水设施维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暂停供水时间超过48小时的,****服务中心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第七条 ****服务中心应当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定期进行检测、养护和维修,保障供水设施安全运行。
第八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拆、装、改动供水设施,严禁擅自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输配水管网上接水。需**和改建供水管道的用水户,经县水利局批准后,****中心进行**和改建。
第九条 农村供水工程不承担除人畜饮水之外的绿化及其它供水。
第十条 为确保供水工程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供水管理单位需确定管理人员的“责、权、利”,供水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分片维修。****服务中心****水厂及供水管网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立规范的供水档案管理制度。水源水位变化记录、水质消毒记录、设备检修记录、生产运行报表、运行日志和安全生产记录等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并有专人管理。
第十一条 工程管理范围:供水工程从水源到主、支管道以及配套设施,全部****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并实施更新、维修、养护。入户管网以内部分的维修、养护由用水户负责管理。
第十二条 水表井由用户配合负责做好水表防冻、井盖防压等方面的管护。
第十三条 ****服务中心必须每月进行供水成本核算,按供水总量、售水总量、水厂自用水量和用电量、工资总额、维修费用等管理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大修理费进行成本核算,保证固定资产折旧费、大修理费的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费、大修理费提取后由专户储存,严禁任何人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 ****服务中心要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供水实行用水计量,按方收费,所收水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十五条 供水计量收费管理。包括:
(一)为减少管理环节,避免搭车收费,减轻农民负担,****服务中心要做到供水到户,计量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
(二)农村饮水安全供水按照先缴费后用水的原则。水表是供水计量征收水费的依据,用水户必须安装符合工程要求的智能IC卡水表,实行水卡预购用水制,到指定的供水点刷卡(水量)缴费。
(三)因水表发生故障致使水表计量不准或无法计量时,非人为原因,按前三个月的平均用水量征收水费。
第十六条 鼓****服务中心使用自动化控制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和节水技术、产品和设备,降低工程运行成本,提高供水的安全保障程度。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举报污染农村饮用水水源、损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 ****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保护范围,经批准后予以公布。****服务中心应当在保护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主管道两侧各3米范围内,禁止从事挖坑取土、堆填、碾压和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种植林带等危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为。
第十九条 建立完善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健全完善焉耆县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和万人工程供水应急预案。明确水量不足、管网爆管、水源遭受污染等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成立应急抢修队伍,做好物资储备。要完善重大供水事项上报机制,发生水源污染等突发供水事件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综合采用启动应急备用水源、及时抢修维修和拉水送水等方式有效处置,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用水需求。
第二十条 如计量设施及用水方法发生改变,参照新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有效期五年。《关于印发焉耆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实施方案 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经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焉政办发〔2020〕3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