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发布机构:环评处 | 发文日期:2024-08-05 |
名 称:2024年8月5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染技术改造项目、常****公司印染高质量发展综合提升技术改造项目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 文件编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8月5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6日-2024年8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6081;Email:hpc@jshb.****.cn。
通讯地址:**市江东北路176号,****生态环境厅环评处,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印染技术改造项目 | ****工业园 | **** | 项目拟从现厂址搬迁至****工业园泰光路。建设生产车间等主体工程,购置染色机、水洗机、定型机、印花机等生产设备,建设软化水、给排水等公辅工程,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染料仓库、辅料仓库等储运工程,****处理站、废气处理系统、危废仓库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产品总产能不变,为年产圆网印花产品0.27万吨、数码印花产品0.01万吨、染色产品0.27万吨。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1年8月11日,建设单位在**环保公众网发布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3年4月12日,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3年4月14日和4月17日两次在《中国新闻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3年4月12日至4月25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及周边东宏村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3年11月23日,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以新带老”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回用率及污染物排放量等清洁生产指标应达清洁生产国际领先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限值,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和表2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2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监控浓度限值执行表3标准。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蒸汽冷凝水回用于生产;坯布除油清洗废水、染色产品废水、印花产品废水及圆网制网废水、初期雨水、废气处理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经“物化沉淀池+好氧池+二沉池+过滤器”处理后,部分尾水(275734.67吨/年)通过反渗透装置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其余尾水和反渗透装置浓水经“初沉+混凝沉淀+厌氧水解”处理,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4287-2012)修改单间接排放限值后进入**市****公司深度处理系统,采用“缺氧+好氧+MBR+混凝沉淀+滤池+消毒”工艺处理达《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标准及《****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32/T1072- 2018)表3标准后,尾水排放至盐铁塘;其中:总氮≤6mgL、总磷<0.25mg/L,**市****公司仅接纳印染废水。生活****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常浒河。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周边敏感目标满足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且需开展危险特性鉴别的废水处理污泥,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处理站、污泥车间、事故水池、危险品库、危废仓库划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纺织印染工业》(HJ 861-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HJ 1121-2020)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3#生产车间、污水站为边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亦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2 | 常****公司印染高质量发展综合提升技术改造项目 | **市董浜镇**路 | 常****公司 | 原董浜镇7家纺染企业(常****公司、**市董浜镇徐市智华针织内衣厂、**市****公司、常****公司、常****公司、**市澄裕针织染色厂和常****公司)合资成立常****公司,购置位于**市董浜镇**路的原**市昱靖木业地块,建设印染高质量发展综合提升技术改造项目,拟对染色工艺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进行全面提标改造,调整染色产品方案。项目建成后仍维持现有染色产能规模不突破,年加工毛混纺、涤纶纱、腈纶纱线染色9100吨。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1年6月18日,****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3年8月14日,****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3年8月25日和8月26日两次在《**日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3年8月14日至8月25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及周边东宏村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3年9月13日,****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其中颗粒物从严执行染料尘排放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改建项目建成后,低浓度工艺废水进入厂内回用水处理系统(50吨/小时),采用“多介质机械过滤+RO膜”工艺处理达回用标准后,回用到生产,高浓度工艺废水与设备及地面冲洗水、废气处理废水、冷却塔排水、初期雨水采用“调节+混凝 沉淀+水解酸化+缺氧+活性污泥”工艺集中预处理,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4287-2012)修改单间接排放限值后进****处理厂深度处理系统,采用“二沉池+芬顿氧化+中和三沉池”工艺处理达《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标准及《****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32/T1072- 2018)表3标准后,尾水排入里睦塘,,其中:总氮≤6mgL、总磷<0.25mg/L,****处理厂仅接纳印染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接管**市****公司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盐铁塘。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生产车间、染料中转库、助剂中转库、化学品中间仓库、污水收集池、危废仓库、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等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1号生产车间、2号生产车间、污水收集池为边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亦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十一)现有项目装置及设备拆除过程应依法依规开展,并确保所有拆除产物、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等得到合理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