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目标
根据我方实际需求提供扶贫食品原料(**)产品,满足各食堂菜品质量要求,完成扶贫帮扶任务;
(二)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按照我方质量品质要求提供扶贫食品原料(**)产品,品类包括但不限于山茶油、香菇、黑木耳、黄豆、腐竹等;
(三)配送要求
1.供应商按照我方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需经过我方签字确认,供应商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如影响到食堂的正常运转,应就我方的实际损失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2.供应商应保证节假日期间可正常配送,运输产品时供应商应避免日晒、雨淋,对需低温储藏的产品,在配送过程中,供应商应采取降温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
3.供应商将产品从生产厂家运至我方指定地点,期间产生的费用(含运输费、保险费、搬运装卸费用等一切相关费用以及卖方因销售该产品所缴纳的全部税费),运输途中的所有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4.采用冷链货车配送,箱装并由固定专人负责,在配送过程中卖方应采取降温措施保证产品质量,全年可配送;
(四)送货地点
(五)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1.供应商保证其提供的货****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卫生标准,所送货品的保质期限自交付后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月或年),产品及包装干净、完整,无破损、标识清晰;
2.因包装、运输或装卸造成产品的损坏,责任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供应商不能按照我方订单及双方约定交货的,供应商应按规定承担责任;
3.经我方验收为不合格产品的,如供应商有异议,可提交检验机构检测,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经检验机构认定为不合格产品,供应商须在当天内给予解决;如超出当天仍未解决,我方使用单位有权拒收货物并要求调换全都产品或者退货,并且我方有权立即终止**,如我方要求退货的,供应商应按双方约定单价无条件先予全额退款并接受退货,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者抵扣;
(六)验收标准
供应商应按我方要求的时间、数量、品种及品质要求准时送货,我方验收产品与送货单一致后双方签字确认,产品质量一旦影响到我方食堂的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我方若发现货物品质与验收标准要求不符,有权拒收,并保留索赔权利;
(七)合同期限
1年,本项目合同终止后,如我方未选聘新的供应商接管时,则由供应商提供为期不超过六个月服务,我方按照原合同费用标准支付相应费用(按本合同的费用标准执行);双方的权利义务继续按本项目合同执行;
(八)交货日期
供应商须按照我方使用单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指定地点,如发生退换货,供应商即时(5个日历日内)进行处理,供应商应急供货响应时间须在3个日历日内(含);
(九)其他
1.本项目的结算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2.我方下达采购订单按月据实结算。供应商核实订单无误,双方验收合格,供应商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我方于30日内对上一期的货款分单位进行电汇或转账支付;
3.本项目采用清单固定单价采购方式,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供应商原材料价格变动等原因进行价格调整的需提前4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到我方,待我方同意后方可涨价;
4.如遇国家增值税率调整,不含税单价保持不变、税务部分随国家增值税率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