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县庆卫镇新场河防洪治理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 建设单位法人:曾建涵 |
周老师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县严陵镇**路16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县庆卫镇新场河防洪治理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145-河湖整治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22-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省**市**县 |
经度: 纬度: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2-19 |
威环审批〔2019〕2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106.15 |
31.2 | 运营单位名称:/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鑫咨源工程****公司 |
****0100MA6CGWGX54 | 验收监测单位:- |
/ | 竣工时间:2019-04-10 |
2019-04-20 | 调试结束时间:2019-05-30 |
2024-05-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2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6 proid=746d67c0b83235e122f****094bcb092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堤防总长1047.19m,其中新场河左岸堤防长355.29m,起于庆卫大桥上游355m处,止于庆卫大桥处;右岸堤防分3段长569.85m(第1段起于庆卫大桥上游342m处,止于庆卫大桥;第2段起于庆卫大桥止于庆卫大桥;第3段起于庆卫老桥旁**房屋下游屋基处,止于苦竹沟出口);苦竹沟左岸堤防长48.41m,右岸堤防长73.64m,****卫生院苦竹沟小桥处,止于苦竹沟**;整治挡水堰1座,**人行桥1座,河道清淤3000m,综合治理长度3000m。 | 实际建设情况:**堤防总长1047.19m,其中新场河左岸堤防长355.29m,起于庆卫大桥上游355m处,止于庆卫大桥处;右岸堤防分3段长569.85m(第1段起于庆卫大桥上游342m处,止于庆卫大桥;第2段起于庆卫大桥止于庆卫大桥;第3段起于庆卫老桥旁**房屋下游屋基处,止于苦竹沟出口);苦竹沟左岸堤防长48.41m,右岸堤防长73.64m,****卫生院苦竹沟小桥处,止于苦竹沟**;整治挡水堰1座,**人行桥1座,河道清淤3000m,综合治理长度3000m。 |
本项目实际堤防修建长度、人行桥修建数量及河道清淤工程量等,均与原环评建设内容一致,仅混凝土、钢筋、碎石等施工原材料用量与设计和环评内工程量有所增减,参照《关于****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不存在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环境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营运期无生产工艺流程。施工期工艺:施工测量—土石方开挖—清淤—混凝土浇筑—水泥砂浆地坪—竣工验收。 | 实际建设情况:环境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营运期无生产工艺流程。施工期工艺:施工测量—土石方开挖—清淤—混凝土浇筑—水泥砂浆地坪—竣工验收。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生活污水经居民住宅已有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修建沉淀池、隔油池、截水沟,经沉淀和隔油后回用;修建截水沟收集,收集后的干化水排入沉淀池处理后直接排入新场河。2、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施工机械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科学规划施工路线。3、袋装收集后由区域环卫人员统一清运处理;弃土用于低洼地段填平。4、洒水降尘、建筑材料运输及堆放时遮蔽和覆盖;选择机械设备良好的施工机械和车辆选用优质燃油等;临时施工场占地进行平整,人工疏松表层土壤后,进行植被恢复;土石方临时堆场植被恢复。 | 实际建设情况:1、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附近居民现有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在各施工段共设置5座的临时沉淀池,产生的砂石料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产生的基坑废水抽至集水井,经沉淀处理后作为施工用水;车辆/机械冲洗废水经设置1座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循环用于设备冲洗或洒水降尘;本项目在下游河段设置了截水沟,淤泥干化水通过截水沟排入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排入新场河。2、本项目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并对靠近敏感目标两侧设置围挡及限速、禁鸣标志,降低施工对居民的影响,且施工时间选在非休息时间、节假日等时间段进行施工,同时对车辆定期检修。3、本项目施工期在现场设置了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其中废钢筋、废木料等可回收利用的,****回收站,对于石块等不能回收利用的,运往****处理厂处置;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弃土用于河道沿线低洼地段填平;淤泥经干化处理后,用于施工营地、临时堆场、淤泥堆场等临时施工场地的土地复耕。4、本项目施工期在场地周围采取洒水降尘的措施,车辆采取密闭运输的方式;施工场地采取硬化措施,四周设置围挡,并安装喷雾设施,临时堆场用彩条布覆盖,及时清理现场;选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施工设备、车辆,****修理厂对车辆/设备进行检修、保养;项目对庆卫大桥周边的临时施工场地进行平整处理,并栽植乔灌木;对临时堆土场采取了植被恢复、撒播草籽措施。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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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截水沟、临时沉淀池、隔油沉淀池 | 不外排 | 1、本项目在各施工段分散布置了5座临时沉淀池,容积1.5m3/座,开挖产生的砂石料用水进行冲洗,产生的砂石料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作业区洒水降尘。2、本项目在基坑四周自高向低开挖排水沟并设置水井,将基坑废水引至集水井并用泵抽出,经过沉淀池处理后作为施工用水,循环使用。3、项目使用的机械设备****修理厂进行清洗、维修,仅部分小型设备在项目施工区进行修理,本项目在施工区设置了1座4.5m3的隔油沉淀池,经处理后的冲洗废水,用于洒水降尘或循环使用。4、本项目在下游河段设置了截水沟,淤泥干化水通过截水沟排入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排入新场河。5、施工人员租用周边居民现有房屋,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 /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喷雾装置、篷布覆盖、土袋拦挡等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 | 1、针对施工期产生的扬尘,项目采取了:对涉及居民、政府办公等敏感目标周边设置围挡,围挡顶部设置喷雾装置;运输车辆采用篷布覆盖,施工材料、临时堆土场等临时堆放区采用彩条布覆盖,四周用土袋围挡,并设置导流明渠;封闭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定期对地面洒水,并对撒落在路面的渣土及时清除;在施工场地对施工车辆实施限速行驶;未在风天进行渣土、砂、石料等堆放作业,建材集中堆放,裸露地面及时进行绿化,大大降低了扬尘污染。2、项目河道清淤时,对上游来水采取导流拦截,用小型挖掘机施工进行清淤,该过程会产生恶臭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因工程施工周期短,新场河水质较好,且施工场地地势开阔,扩散条件好,随着本项目的结束,恶臭亦随之消散。3、施工单位在施工期内较注意施工设备的维护,保证设备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避免了施工机械因故障而使产生的废气超标排放的现象发生。 | /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围挡、低噪声设备等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 ①选用了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设备,并加强了对设备的维修保养,避免了由于设备非正常工作而产生高噪声污染。②优化了施工布局,施工区域架设彩钢板等围挡设施,高噪声施工场所远离了敏感点。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夜间(22:00~6:00)、午间(12:00~14:00)进行施工,没有进行高噪声机械施工作业,并远离敏感点。④项目区域内的现有道路在项目施工期用于运输施工物资,合理安排了施工物料的运输时间。在途经路段附近有城镇居民点路段,进行了减速慢行和不鸣笛。⑤施工前施工单位在施工工地张贴环保公示牌,公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噪声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积极听取周边居民的意见。 | /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施工期间产生的淤泥、弃方、建筑垃圾应分类处置,不能利用的应集中堆放,定时清运到场镇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1、本项目施工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市政部门统一清运; 2、施工期产生的废钢筋、废木料等可回收利用的,****回收站,对于石块等不能回收利用的,运往****处理厂处置; 3、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弃土用于河道沿线低洼地段填平。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施工结束后,临时施工场占地进行平整,人工疏松表层土壤后,进行植被恢复;土石方临时堆场植被恢复 | 1、项目施工期采取边坡护栏、土方回填、排水沟等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2、本项目对临时占地及时进行了场地平整,并恢复地面植被。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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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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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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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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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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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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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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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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