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塑件加工迁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0890432 | 建设单位法人:夏承达 |
夏滋成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中韩(**)产业园裕桥路中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注塑件加工迁建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中韩(**)产业园裕桥路中 |
经度:122.27019 纬度: 37.3310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11 |
威环环管表〔2023〕12-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00 |
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089043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089043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000MA3M6HGG4X | 竣工时间:2024-03-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0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thread-****340-1-1.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迁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项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该项目位于**市**区桥头镇中韩(**)产业园****公司厂区内,利用现有车间建设注塑件加工项目。本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1665m2,建筑面积1420m2,投产后可年生产注塑件40t。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省**市**区中韩(**)产业园裕桥路中,项目所在厂区****公司,南为******公司,北为裕桥路,西为****公司。项目占地面积1665m2,总建筑面积1420m2,主要构筑物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室、休息室等。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项目产品为注塑件,年产量约40t,其中塑料配件100万套、配套塑料护罩10万件。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投料:项目使用外购塑料颗粒及粉碎回用塑料颗粒进行注塑生产,塑料颗粒放入投料斗中。 产污环节:项目所用塑料颗粒为大颗粒状,在此过程中,不会产生粉尘污染。 2、注塑成型:为确保注塑生产出的外壳表面光滑,在注塑前需对颗粒进行初步干燥,蒸发原料自带的多余水分,注塑机自带电加热烘干装置将原料水分烘干。熔融系统采用电加热,熔融的物料在螺杆的作用下挤入模具,并在模具内成型。 产污环节:根据产品的不同,成型产品和形状、加热温度、加热时间有所不同,加热温度范围为130-220℃左右,低于材料分解温度240℃。在注塑温度下,材料不会分解,无塑料分解产物产生,注塑过程中因原材料受热与空气发生化学反应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为VOCs。 3、冷却:模具内腔注塑成型后进行水冷却,水冷却为设备内部间接水冷却,使注塑件最后成型,加速成型脱膜过程,冷却水通过水塔循环冷却定期补充不外排。 产污环节:该过程无污染物产生。 4、检验:去除注塑件多余边角料、毛边并检查产品是否符合标准。 产污环节:该过程会产生废边角料及残次品,全部集中收集定期经粉碎机粉碎成大颗粒状塑料颗粒后回用,粉碎过程会产生少量粉尘。 5、包装:产品包装后入库待售。 产污环节:该过程无污染物产生。 | 实际建设情况:1、烘干:塑料颗粒人工倒入烘干料斗中,烘干塑料颗粒水分,根据不同物料自身特性调节烘干温度(90℃~100℃),烘干采用电加热烘干,烘干时间为2h~5h。 产污环节:该过程无污染物产生。 2、投料:项目使用外购塑料颗粒及粉碎回用塑料颗粒烘干后进行注塑生产,塑料颗粒人工投入投料斗中。 产污环节:项目所用塑料颗粒为大颗粒状,在此过程中,不会产生粉尘污染。 3、注塑成型:熔融系统采用电加热,熔融的塑料颗粒在螺杆的作用下挤入模具,并在模具内成型。 产污环节:根据产品的不同,原料的使用、加热温度及加热时间有所不同,加热温度范围为130-280℃左右,混合料加热温度超过240℃的情况下ABS会发生分解,注塑成型时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为VOCs。 4、冷却:模具内腔注塑成型后进行水冷却,水冷却为设备内部间接水冷却,使注塑件最后成型,加速成型脱膜过程,冷却水通过水塔循环冷却定期补充不外排。 产污环节:该过程无污染物产生。 5、检验:人工去除注塑件多余边角料、毛边并检查产品是否符合标准。 产污环节:该过程会产生废边角料及残次品,全部集中收集定期经粉碎机粉碎成大颗粒状塑料颗粒后回用,粉碎过程会产生少量粉尘。 6、包装:产品包装后入库待售。 产污环节:该过程无污染物产生。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注塑工序及危险废物暂存库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标准要求。厂界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标准要求。 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排放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暂存于化粪池中,定期清掏堆肥处置。 项目营运期的噪声来自于注塑机、粉碎机、风机等设备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运营期间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要求。 按照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的要求合理处置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残次品、废边角料、布袋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及废包装袋,其中残次品、废边角料、布袋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均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集中****回收部门回收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运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要求的方法进行储存和运输,并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企业要严格落实《**省涉****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的要求,对危险废弃物储存过程中散逸的VOCs进行收集治理。企业要建设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委托具有资格和能力的单位进行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并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要建立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依法及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及建立管理台账。项目厂区入口处设置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注塑成型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及废料粉碎产生的粉尘。 项目注塑过程中注塑温度高于部分原料分解温度产生有机废气,注塑机上方均设置集气罩,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高碘值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碘值≥800mg/g)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废活性炭暂存过程中会挥发少量有机废气,危废库废气采用密闭集气收集,废气与注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一同处理、排放。 项目废边角料、残次品等废料粉碎过程产生少量粉尘。项目粉碎机均配套布袋除尘装置,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车间通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项目注塑废气排气筒(DA001)进口VOCs最大产生浓度为38.0mg/m3,最大产生速率为0.0685kg/h,去除效率为81~88%,出口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3.6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829kg/h,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DB37/ 2801.6-2018)表1标准要求。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厂界VOCs最大浓度值为0.57mg/m3,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DB37/ 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0.261mg/m3,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VOCs厂内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最大值为0.77mg/m3,任意一次浓度最大值为0.79mg/m3,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生产过程用水为冷却水,定期补充不外排。 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按生活用水总量为的80%计算,则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20t/a,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收集、处理,公司定期清掏用于厂房东侧菜地肥料使用,无废水外排。 项目营运期的噪声来自于注塑机、粉碎机、风机等设备噪声,噪声级为70~90dB(A),建设单位采取以下治理措施: (1)新购入设备选购符合国家声控标准的各种声源设备; (2)对于部分高声源设备,采取单间隔音、隔声罩、底部加设减振橡胶垫等减振措施,从声源上降低噪声污染; (3)厂区边界设置乔、灌、草相结合的绿化隔离带,通过绿化吸收增大噪声衰减。根据监测数据,经过设备消声、减声后,项目边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的要求。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64dB(A),因此,项目昼间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废边角料及废包装物。项目残次品及废边角料产生率为产品产生量的10%,项目产品产量为40t/a,则废边角料、残次品产生量为4t/a,粉碎成大颗粒状后重新回用于生产。粉碎机配套的布袋除尘装置收集粉尘量约为0.036t/a,全部集中收集回用于生产。废包装物产生量为0.08t/a,全部集****回收部门综合利用。 (2)危险废物 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活性炭吸附装置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 项目注塑工序设置200kg的活性炭吸附箱,一次填充200kg,可吸附有机废气约60kg,废气处理装置的活性炭需吸附有机废气58.32kg/a,则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0.26t/a。废活性炭属于“HW49 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39-49”,“烟气、VOCs 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危险特性为毒性。 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车间东南侧的危废库内,定期由******公司负责转运、处置。 (3)生活垃圾 项目职工定员10人,年运营时间为300天,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人﹒d计,则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5t/a,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根据环评文件测算,本项目VOCs排放量为0.02t/a,按照VOCs等量替代要求,需要VOCs总量0.02t/a。本项目所需VOCs总量可从原****注塑件加工项目搬迁后原项目关停产生的VOCs削减量中调剂。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生产用水用于注塑件冷却,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暂存于化粪池中,定期清掏堆肥。项目无废水外排,无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不设锅炉等燃煤燃油设备,无SO2、氮氧化物等废气产生,无SO2、氮氧化物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过程产生的VOCs,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VOCs排放量为0.019t/a,能够满足总量控制要求(VOCs:0.02t/a)。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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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活性炭吸附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 活性炭吸附 | 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前、后监测2天每天3次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单间隔音、隔声罩、底部加设减振橡胶垫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单间隔音、隔声罩、底部加设减振橡胶垫等 | 监测2天,昼间1次/天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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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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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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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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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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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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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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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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