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威溶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室迁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单位管理码:100********29012)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584300L | 建设单位法人:朱文博 |
林少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科学城掬泉路 3 号D栋102房、H 栋801-808、901-908房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研发实验室迁建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40-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市**区科学城掬泉路 3 号D栋102房、H 栋801-808、901-908房 |
经度:113.44268 纬度: 23.1650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8-05 |
穗开审批环评〔2022〕162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000 |
200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584300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12MABPETW5X9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1MA5CWDPD2G | 竣工时间:2024-03-2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0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705VRZtc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内设 4 台生物反应器、4 台二氧化碳培养箱、1台清洗机、1台灌装机、1台电热恒温水浴锅、1台正置显微镜等实验研发设备,以氯化钾、磷酸二氢钾、甘露醇核酸酶、海藻糖、显色剂、抗体稀释液、二甲苯、乙醇为实验研发试剂,主要从事新型溶瘤病毒 M1 及其伴随诊断试剂的开发不涉及规模生产。项目年工作 240 天,每天工作8小时。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内设 4 台生物反应器、4 台二氧化碳培养箱、1台清洗机、1台灌装机、1台电热恒温水浴锅、1台正置显微镜等实验研发设备,以氯化钾、磷酸二氢钾、甘露醇核酸酶、海藻糖、显色剂、抗体稀释液、二甲苯、乙醇为实验研发试剂,主要从事新型溶瘤病毒 M1 及其伴随诊断试剂的开发不涉及规模生产。项目年工作 240 天,每天工作8小时。 |
减少了**层析系统,取消了电热鼓风干燥箱和热循环仪等,变动原因:D栋一层(包括D101、D102及D104房)中的D101及D104房取消建设,D102****办公室。将D栋的研发试制车间移到H栋9层,库房主要存放一次性耗材,如一次性手套、口罩,培养瓶等玻璃器皿。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M1研究实验流程 血清→培养→细胞培养→病毒增长→收渣→纯化→冻干成型→存放 2、免疫组化检测实验: 标本→IHC染色→镜检分析→存放 | 实际建设情况:1、M1研究实验流程 血清→培养→细胞培养→病毒增长→收渣→纯化→冻干成型→存放 2、免疫组化检测实验: 标本→IHC染色→镜检分析→存放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废水治理措施和要求 1.员工办公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在满足**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前提下,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低浓度实验废水与洗衣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废气治理措施和要求 1.实验染色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二甲苯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VOCs达到**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II时段排放限值,二甲苯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引至排放口高空排放,排放口高度不低于15米。 2.排气筒应按有关环境监测规范要求设置取样孔及取样平台,以便环境监测部门进行取样监测。 3.厂界VOCs应满足《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二甲苯应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治理措施和要求 应对声源设备进行合理布设,同时采取隔声、降噪、防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和要求 1.废弃一次性实验用品、实验废液、废活性炭等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理。按时完成年度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暂存场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进行设置。 2.废包装材料、灭活废培养基及废样品等应委托有相应经营****公司回收或处理。 3.生活垃圾应按环卫部门的规定实行分类收集和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实验废水、洗衣废水和纯水制备系统浓水。 本****园区现有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处理厂集中处理;纯水制备浓水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处理厂集中处理;实验废水和洗衣废水经高温灭活后,****处理站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处理厂集中处理。****园区已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穗埔水排证许准〔2023〕第1号)。 ****处理站替代环评中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可行性分析: 环评工艺流程:AO+MBR处理工艺 AO工艺原理:是利用厌氧微生物和好氧微生物的作用将废水中的有机物降解作用,达到去除废水中有机物污染物的目的,其中厌氧生物处理主要是利用厌氧微生物分解废水中难降解的大分子有机物,提高废水可生化性的作用,好氧生物处理主要是利用好氧微生物将有机物降解形成自身生长繁殖所需的物质及最终将有机物分解成二氧化碳和水。 MBR工艺原理:MBR工艺为膜分离技术和好氧生物处理结合的膜生物反应器,滤膜上的微生物可起到降解水中有机物的作用,滤膜可以实现固液分离,降低生化处理单元出水悬浮物,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处理站工艺流程:格栅+调节池+混凝反应池+初沉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消毒池+**池 污水站工艺原理:****园区污水处理采用“物理化学+生化处理+消毒”的处理工艺,格栅主要是去除废水中大颗粒物,调节池起到污水站收集的各股废水的均质均量的作用,确保后续处理单元稳定性。混凝沉淀池通过投加PAC和PAM药剂,主要在废水中形成絮凝体加快废水中悬浮物聚集,粒径增大后通过自身重力的作用沉积于底部,实现固液分离;同时还可以去除部分有机物。水解酸化是利用厌氧微生物降解废水中的有机物,接触氧化是利用好氧生物降解废水中的有机物,达到去除废水中有机物的目的。接触氧化池中生物污泥会老化脱落,导致出水悬浮物增加,影响出水水质,通过二沉降和有效降低出水悬浮物的浓度,在经过消毒池杀灭废水中微生物后,可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处理效果分析: 本项目环评报告中的AO+MBR处理工艺主要是利用微生物降解废水中的有机物,以及MBR膜的过滤作用实现固液分离,确保废水中常规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实际建设过程****实验室综合废水量较少,****处理站采用AO+MBR生化处理工艺,污水站运行稳定性难以保证。****园区由于****处理站,收集园区****实验室废水)进行集中处理,采用的主体工艺为“混凝沉淀+消毒”处理工艺,前端有调节池确保各股废水能够均质均量进入后续处理单元,可确保后续生化处理单元的运行稳定性,通过二沉池降低出水悬浮物浓度,再经过消毒池杀灭微生物,可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处理站的处理工艺与项目环评中的处理工艺有所不同,但是都可以确保项目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处理站处理后,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实验室项目,环评污水处理工艺缺少消毒工艺,****处理站还具备了消毒单元,弥补了工艺上的不足。 由此可知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废水和洗衣废水经高温灭活后,****处理站处理是可行的。 2、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VOCs和二甲苯。 项目在染色过程中产生的VOCs和二甲苯经通风橱收集后通过楼顶风量为6840m3的“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引至4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实验内各种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通过对声源设备进行合理布设,同时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员工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实验废液、废活性炭等。 本项目危废贮存设施采取分类暂存、防渗漏等措施,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 项目医药废物、实验室有机混合废液、锐器、废活性炭、其他废物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贮存设施内,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理。 废包装材料、废培养基、废样品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废培养基、废样品高温蒸汽灭活处理后按一般固废处理,委托有相应经营****公司回收或处理。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实验废水和洗衣废水经高温灭活后,****处理站处理。 变动原因:广****园区****处理站是一个重要的设施,其主要任务就是对这些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进行处理。经过专业的技术和设备的处理后,大部分有害物质会被去除,使得污水能够达到一定的标准,无需再进行二次处理。为保护环境、提高水质,确保污水得到有效处理,我司H栋8层和9层的实验室在****实验室废水(实验废水和洗衣废水)排入广****园区****处理站,****处理站经过有效处理后再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五)应设专职人员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杜绝污染物超标排放,对物品在运输、存放、使用等全过程进行有效管理,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妥善处置固体废物并承担监督责任,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六)应按《关于印发**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的通知》(粤环〔2008〕42号)要求设置排污口。 | 实际建设情况:已设专职人员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杜绝污染物超标排放,对物品在运输、存放、使用等全过程进行有效管理。 已按《关于印发**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的通知》(粤环〔2008〕42号)要求设置排污口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1102 | 0.1181 | 0 | 0 | 0.11 | 0.11 | |
0 | 0.215 | 0.2276 | 0 | 0 | 0.215 | 0.215 | |
0 | 0.012 | 0.0121 | 0 | 0 | 0.012 | 0.01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1313 | 1313 | 0 | 0 | 1313 | 131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133 | 0.036 | 0 | 0 | 0.013 | 0.013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处理系统 | 厂区VOCs执行的**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Ⅱ时段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二甲苯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 在楼顶建设一个“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处理系统 | ****实验室废气处理后检测口◎Q2 的二甲苯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 2 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总 VOCs 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到**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表 1 排气筒 VOCs 排放限值 Ⅱ时段 标准限值的要求。 二甲苯的无组织排放浓度(即:周界外浓度最大值)均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 2 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总 VOCs 的无组织排放浓度(即:厂界下风向监控点浓度值)均达到**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浓度(即: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值)均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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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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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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