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截止时间:2024-08-05 17:00:00
项目名称 | ****转让位于****县阿捷克2号盐矿普查探矿权 | ||
项目编号 | **** | 产权子类型 | 探矿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7-2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05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至2025年7月22日。 |
标的 概况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817600.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5-31 | ||||
评估机构 | ******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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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 联系人:蔡赟 联系电话:176****7517 | |||
转出方承诺 | ****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受让方三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出方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山水****集团****公司 |
特别 | 一、本次转让的****县阿捷克2号盐矿普查探矿权,探矿权证号:T650********560****7856,勘查面积为1.87平方公里,探矿权有效期2024年5月28日至2029年5月28日。拟出让探矿权区位于****地区**县****位55 千米处、阿瓦特河下游的 **东岸一带。行政区划属**县管辖。矿山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0。47’8.48”,北纬:41°3322.85"。 二、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的相关约定与出让方签订合同。 三、意向受让方须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现场查勘,意向受让方须持双方签字或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踏勘联系人:蔡赟 联系电话:176****7517 四、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勘探标的,自行选择对标的可能存在的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了解标的实际情况,****管理部门咨询了解相关权证批准变更事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承担瑕疵及无法办理探矿权变更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探矿权取得未满2年)等相关责任。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纠纷,与****交易所无关。 五、其他详见《****县阿捷克2号盐矿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探矿权出让合同》《资产情况说明》等备查资料。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企业。 四、对转让标的处置形式方面的要求:整体转让。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7-23 09:00:00 至 2024-08-05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产权交易市场(www.****.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3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08-0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 ||||
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伊特沙 |
咨询电话 | 0991-****018 158****9120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10:00-14:00 15:30-19:30 | |
咨询地址 | ****市**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交易所 | |
技术支持 | ||
其 他 |
二、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企业。
四、对转让标的处置形式方面的要求:整体转让。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