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发改发〔2024〕1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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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报送****电站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电站顺利生产运行,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电站配套工程建设项目(2406-360921-04-01-455378 )。
项目建设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奉**会埠镇**村。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236.91亩,平整场地7243平方米,草坪7500平方米,总建面积16400平方米(预案演练场900平方米、安保训练场900平方米、配套用房5000平方米,岩芯库2400平方米,机电及金结设备堆场7200平方米),安全防护围栏500米、混疑路道路0.99千米及其它附属构筑物。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024年10月至2026年9月。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3719.6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002.03万元、其他费用1540.47万元、预备费177.12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六、招标内容:该项目综合施工在奉******进行公开招标,招标范围为全部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你单位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委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12024XS****424号)。
八、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财审、施工许可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024年7月26日
抄送:县政府办,监察委,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住建局,自然**局,****
****委员会 2024年7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