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环境生态整治二期工程(亮化、塑木地面、小品设施)监理的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环境生态整治二期工程(亮化、塑木地面、小品设施)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自筹解决,委托****进行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经济开发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有塑木地板拆除、改造为艺术压印地坪、台阶改造、花岗岩坐凳、垃圾桶、塑木地板破损修复及水之斑块亮化、新增配电箱13套、原有配电箱装饰、开关电源20个、庭院路灯87套、照树2325套灯、氛围灯40套、洗墙灯100套、软灯带1600套、缠绕灯50米/套共50套,原有高杆灯灯具更换、手孔井14座、电线管、电线、电缆、花岗岩路面拆除恢复及草坪恢复、小品设施等。 2.2工程**工程费:约1050万元。 2.3招标范围:招标人指定的所有工程监理服务,包括从项目前期准备及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至综合验收完毕、配合结算审核、资料归档、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的监理。主要内容包括施工管理及移交管理,对整个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合同、信息及组织协调所有方面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督促管理;并积极响应业主方指令。 2.4监理服务期:自签订监理委托合同之日起,至承接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完成所有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监理工作内容后至保修期结束。配合前期准备、资料归档及配合结算审核,均属监理服务内容,但不计入服务期。 2.5 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级及以上资质的监理企业,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工程招标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3.3投标人若为**省外企业的,需出具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提供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通过审核的备案信息网页截图。 3.4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公告发出之时至2024年8月16日9时30分00秒 获取方法:投标人在投标之前,须注册成为我市电子招投标交易正式会员,取得交易密钥,并在“乡镇部门小额交易-不见面交易平台”上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方可参加投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在公共**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模块下载)投标人未按本公告规定下载招标文件的,开标时,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收。 5.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16日9时30分00秒 递交方法: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小额工程电子交易平台”,将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投标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9时30分00秒;请投标人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保证金缴纳并确认成功入账。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8月16日9时30分00秒 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 开标信息: (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 (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网址为 http://new.****.cn/NoMeeting投标人无需****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和所有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在线签到,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cn/col/col****905/index.html)乡镇部门小额工程不见面交易信息上发布。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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