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自卸车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新能源自卸车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开发区**红街道**路39号**中电软件园一期总部大楼1101室
中标金额:****0000.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0000.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1.8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纯电动自卸汽车 品牌:陕汽牌 规格型号:SX3317MF406BEV3 数量:20台 单价:73800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斌、黄晓冰、严传宝、余艳、徐杰、董磊、朱亚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的80%收取。
2、金额:9824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镇贺村中路与****商行13楼、****镇稼祥南路(绿宝商业街)302号,联系电话:139****5555、0563-****626。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财政局(地址:****镇桃花潭西路)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镇贺村中路与****商行13楼
联系方式:139****55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地址:****镇稼祥南路(绿宝商业街)302号
联系方式:0563-****626/195****80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先生、董工
电话:139****5555、0563-****626/195****8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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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