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制大轴距焊装生产线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201MA282YTKXA | 建设单位法人:李传海 |
徐建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湾 |
**省****湾新区**四路91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试制大轴距焊装生产线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60-C3660-汽车车身、挂车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湾 **市**市**湾新世纪城**二路818号 |
经度:121.25342 纬度: 30.33331 | ****机关:****环保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21 |
甬新环建〔2023〕6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201MA282YTKXA002X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798.53 |
5 | 运营单位名称:**** |
****0201MA282YTKX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201MA282YTKXA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201MA2AF2T1X7 | 竣工时间:2024-04-3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3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zjqshb.****.cn/detail.html?id=157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公司租用**远****公司位于**前湾新区**二路818号已建厂房实施本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租用**远****公司位于**前湾新区**二路818号已建厂房实施生产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生产白车身400台的试制规模 | 实际建设情况:年生产白车身400台的试制规模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项目设置1条焊装线相关设备设施,通过焊接、铆接、装配等生产工艺方法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设置1条焊装线相关设备设施,通过焊接、铆接、装配等生产工艺方法进行生产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生活污水、反冲洗水经化粪池等预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和DB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中相应限值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排放。 涂胶废气、焊接烟尘、油品挥发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修磨粉尘经自然沉降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选购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并落实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厂界外3类声功能区的排放限值。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及时回收利用,及时委托相关部门处置。按规范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仓库,废胶及胶管、废油瓶、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按规范依法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主要包括反冲洗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一同纳入市政管网,最终****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涂胶废气、焊接烟尘、油品挥发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修磨粉尘经自然沉降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①选购低噪声的先进设备,落实定期维护检修;②对高噪声声源设备采取统一治理措施,空压机设置单独房间,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垫等;③生产期间关闭车间门窗,降低对周边影响;④优化厂内布局、合理布置车间,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厂房边界布置,以此降低对厂界周边声环境的不利影响;⑤加强生产管理,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合理安排生产。 本项目一般固废包括修磨残渣、一般废包装材料、废树脂、废滤芯、废电极头、废刀片,****物资部门综合利用;废胶及胶管、废含油抹布收集后委托****接收处置,废油瓶、废润滑油收集后委托**黑****公司接收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部分原料用量变动,实际生产中五金件类型及用量变动,防锈油、润滑油等用量减少,未新增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企业废气、废水处理设施与环评审批阶段一致,未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环评阶段废油瓶、废润滑油的危废代码为HW08/900-249-08、HW08/900-217-08,要求企业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企业实际运营过程中与**黑****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合同,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HW49/900-041-49对应危废为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废油瓶、废润滑油可列为该代码危废进行处置;各固废处置方式未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401 | 0 | 0 | 0 | 0 | 0.401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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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 |
0.02 | 0 | 0 | 0 | 0 | 0.02 | 0 | / |
4.205 | 0 | 0 | 0 | 0 | 4.205 | 0 | / |
0.174 | 0 | 0 | 0 | 0 | 0.174 | 0 | / |
5.551 | 0.026 | 0 | 0 | 0 | 5.577 | 0.026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 | 化粪池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中pH值在6.8~7.2之间,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悬浮物最大日均值为14mg/L、CODCr最大日均值为123mg/L、BOD5最大日均值为51.5mg/L、氨氮最大日均值为2.40mg/L、总磷最大日均值为0.39mg/L。 综上所述,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中的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日均值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的最大日均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间接排放限值。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车间通风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本项目涂胶废气、焊接烟尘、油品挥发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修磨粉尘经自然沉降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根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QS****25005):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0.255mg/m3、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排放浓度1.85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最大值小于10(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最大排放浓度1.66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震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排放限值 | ①选购低噪声的先进设备,落实定期维护检修;②对高噪声声源设备采取统一治理措施,空压机设置单独房间,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垫等;③生产期间关闭车间门窗,降低对周边影响;④优化厂内布局、合理布置车间,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厂房边界布置,以此降低对厂界周边声环境的不利影响;⑤加强生产管理,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合理安排生产。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东、南、北侧噪声测定值为昼间50dB(A)~54dB(A),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排放限值要求(厂界西侧与邻厂共用厂界,不具备测量条件)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及时回收利用,及时委托相关部门处置。按规范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仓库,废胶及胶管、废油瓶、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按规范依法处置。 | 本项目一般固废包括修磨残渣、一般废包装材料、废树脂、废滤芯、废电极头、废刀片,****物资部门综合利用;废胶及胶管、废含油抹布收集后委托****接收处置,废油瓶、废润滑油收集后委托**黑****公司接收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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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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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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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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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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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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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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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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