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岸区**镇明月沱街500号(**家园西北侧约577m),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6°44′31.28″,北纬29°35′31.23″,其北侧紧临荒地,南侧距**大道约685m,西侧紧临长江、东侧距开源大道约871m。地块占地面积约200336平方米,本次调查范围为占地红线范围:200336平方米。
2008年以前,调查地块为**镇集体土地,为农用地、宅基地;2008年底,地块陆续平场(内部高挖低填)修建**东****公司(调查地块红线范围内为堆场);至2010年,**东****公司建成(红线内为堆场,以下简称: “**码头堆场”),将北侧及中部硬化并闲置至2013年,于2013年开始正式投入运营并将部分区域外租(其中:于2012年将北侧外租给私人周总堆放河沙、鹅卵石(于2013年开始运营至今);于2012年将南侧外租给私人喻总堆放河沙、鹅卵石(闲置至2018年后开始运营至今,期间将其南侧堆场外租给中铁20局用做项目部及钢筋加工棚)),**东****公司建成4条河沙、鹅卵石运输线,河沙、鹅卵石暂存于场内后车运出售;至2017年,地块原有的4条河沙、鹅卵石运输线将从北至南第4条运输线改运1条沥青,沥青在场外加热后由管道输送至罐车内车运出售(罐车位于地块外,仅运输过程会经过地块),不在场内停留;至2023年1月,地块中部**码头堆场停止运营,其余区域较前期暂未发生变化;2023年1月至今,地块中部已拆除,中部硬化破除后原地堆存;南侧项目部暂未拆除,偶有河沙堆存;北侧堆有河沙,现场环境状况良好。
根据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图,调查地块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35)。本次调查按第二类用地进行评价。
为明确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是否满足规划用地性质的要求,重****研究院(以下简称:我院)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以下简称:初步调查),并立即组织人员对已有资料进行了分析和现场踏勘,于2024年3月17日-19日在地块内布设了109个土壤监测点位(A区13个,B区85个,C区10个,对照点位1个),其中剖面样土壤监测点位12个,表层样土壤监测点位97个。共采集土壤样品130个(另含13个平行样、3个现场空白和3个全程序空白)。土壤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所有项目,表2中石油烃(C10-C40)及锌、锰、pH。
土壤监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所有点位关注的污染因子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也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该标准中未涉及的锌、锰含量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中推导的第二类用地风险值也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中推导的第一类用地风险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