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4-08-06】
项目名称 | **市********中心占用耕地实施耕作层剥离集中存储的土壤分标的转让(第二批) |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8-0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21 | ||
转让方申请与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哈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本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本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获得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材料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转让方义务。 5、本转让方负责对委托公开挂牌转让项目基本条款的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 6、本次转让资产如涉及权属过户,转让标的竞价结束后,本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权属过户。 7、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转让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概况 | 标的情况 | **市********中心占用耕地实施耕作层剥离集中存储的土壤分标的转让(第二批) | |||
标的名称 | 标的1:**区AC02-经济开发区01片16-02-01地块(27425立方米) | ||||
转让底价 | 标的1:40.0元/立方米 | ||||
标的名称 | 标的2:**区新利街道D-14-01-01地块(40137立方米) | ||||
转让底价 | 标的2:40.0元/立方米 | ||||
标的名称 | 标的3:**区AC301-B-09-01地块(12592立方米) | ||||
转让底价 | 标的3:40.0元/立方米 | ||||
标的名称 | 标的4:**区AC02-经济开发区01片15-02-08地块(12949立方米) | ||||
转让底价 | 标的4:40.0元/立方米 | ||||
标的名称 | 标的5:**区AC0301-A-10地块(24859立方米) | ||||
转让底价 | 标的5:40.0元/立方米 | ||||
评估情况 | 评估值 | 40.0元/立方米 | 账面值 |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8-08 | ||||
评估机构 | ******公司 | 评估报告编号 | 黑银强评报字[2023]第264号 |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
标的清单 |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转让标的目录 | ||||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转让的范围以******公司出具的黑银强评报字[2023]第264号、第264-1号、第264-3号、第264-4号、第264-9号、第264-10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3、转让的标的无债权债务纠纷,无抵押、担保、反担保情况,未出租、无涉诉行为。 4、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充分考虑对标的拆解、拆卸、吊装、运输、搬运现场及周边路况、环境(包括不限于标的存放地的环境、所在的小区环境、周边路口)有无水电汽源等状况,做好相应的施工措施。 8、相关及其他事宜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中约定。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市********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931332K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张庆军 经济类型:行政事业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转让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文件及文号:《****办公室收文处理单》(2023年7月7日) |
交易 | 信息披露 | 公告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继续公告,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需参与报价),采取协议成交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须向哈交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 3、意向受让方承诺所填写的联系地址及联系人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哈交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转让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进行;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受让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交所(以邮件、微信等其它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书面通知哈交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哈交所按照原方式、地址联系人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收到。 4、转让成交后,如哈交所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转让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受让方取得标的物后须优先用于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矿废弃地复垦、生态修复等项目,以及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等农业生产生活。 6、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在**市****规划局单位进行受让黑土后所进行项目的备案工作,确保标的物的使用方向。 7、意向方在现场查勘时,须向转让方提供**市****规划局单位的备案文件,及资质证明材料,转让方审核无误后方可在《现场查看确认书》上盖章确认。 | |
标的交割 | 1、标的的移交由转让方负责,移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转让方负责和受让方协商解决,与哈交所无关。 2、转让的标的以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3、受让方在竞价(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评估费用缴纳到转让方指定账户内,具体费用请提前联系转让方。 4、受让方须承诺取得标的物后,优先用于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矿废弃地复垦、生态修复等项目,以及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等农业生产生活。未按承诺用途使用,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5、受让方负责自行依法依规釆掘、装车、运输、处置,并承担上述费用。受让方竞买后,标的的数量、质量、毁损等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釆掘、装车、运输均需要具有专业资质的专门机构或队伍完成;如果在釆掘、装车、运输、处置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损害等事故,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让方在釆掘、装车、运输、处置过程中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纠纷,由受让方自行解决;确需转让方帮助协调解决的,转让方可以帮助受让方协调解决,但是受让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 6、本次转让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须进行标的的现场测量称重,测量称重后由交易双方须签署现场测量结果确认单,标的最终成交价款以实际转让数量 竞价(报价)成交单价(元/立方米)方式计算。 7、受让方须在竞价(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竞价系统提示交纳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并按转让方要求缴纳评估价款、税金、违约监管保证金等全部费用,上述费用不包括本合同约定的需要受让方自行釆掘、装卸、运输及聘请专业第三方机构等资金支出。 8、其他事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中约定。 | |
与转让相关 的其他条件 | 11、转让标的竞价结束后,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网站公告内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受让方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
报名时间 | 2024-08-07 09:00 至 2024-08-21 16:00 | ||||
报名审核 | 1、意向受让方注册报名: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https://hrbggzy.****.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报名账户(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 ||||
交易保证金 | 1、交易保证金:3万元/标的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1元/立方米 | |
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2024年08月07日 09:00 至 2024年08月22日 10:00 止;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交易成交 | 1、采用协议方式和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收取比例均为成交额的5%。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则按500元收取。 |
联系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省**市**区林机路(原林机厂),公告期内请提前联系转让方。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8月7日 09:00至2024年8月20日 16:00(工作时间)到标的现场(详询公告下方展示联系人及电话)进行现场勘察,报名时受让方须额外提供转让方盖章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如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则报名审核不能通过。(提醒意向受让方注意:如未能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合格的报名材料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到转让方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勘察并取得转让方盖章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则无法参与该项目,请意向受让方合理安排时间。)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139****8976。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吉女士,0451-****0011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市**区**街1号 |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