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超市委托经营项目澄清答疑公告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食堂、超市委托经营项目澄清答疑如下:
问1:6.1资信标评审细则:项目经理(5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及**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证书信息查询截图,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注:相应人员不得相互兼任,不得重复计分。
回复:现修改为: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等证明材料,烹调师及面点师证书需要提供国家职业资格网站查询截图,注:相应人员不得相互兼任,不得重复计分。
问2:招标文件“企业实力”要求:①投标人经营的食堂获“团餐示范单位”类相关称号的,得 3 分;②投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团餐服务质量优秀单位”荣誉称号的,得 3 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等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1)“团餐示范单位”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团餐服务质量优秀单位”两项荣誉要求过于有针对性,有违公平性原则。(2)获奖证书未体现投标人名称,附政府部门颁发的红头文件是****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公共**交易活动管理办法》,第三章交易活动规则第十四条规定:“政府采购项目设置的企业资质等级、业绩、奖项设置应与项目规模、质量等要求相适应,不得违背公平竞争原则,设置歧视条件和差别待遇”。建议修改为“ ①投标人经营的食堂获行****行业协会颁发的餐饮类相关荣誉的,得 3 分;②投标人经营的食堂获得食堂餐饮服务量化分级 A 级的,得 3 分。”
回复:(1)符合此项企业实力的单位满足3家及以上,并无针对性按招标文件执行,行业协会颁发的荣誉不予认可;(2)获奖证书未体现投标人名称,附政府部门颁发的红头文件予以认可。
问3:招标文件“项目经理”要求:“④具有健康管理师资格相关证书的,得 1 分;⑤具有公共营养师证书的,得 1 分”;健康管理师资格证书与公共营养师概念相似,同时要这两个证书属于重复,此项设定明显不合理。建议修改为“ 具有健康管理师或公共营养师证书,得 2 分。”
回复:健康管理师资格证书与公共营养师专业领域、职责范围及工作内容不相同,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调整为:2024年08月21日08时00分,****交易中心(祁仓路98****区管委会大楼)第二开标室。解密时间调整为2024年08月21日08时00分至2024年08月21日09时00分。(具体以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注: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采购人名称:****
地 址:**市韩山路
联系人:张克银
联系方式:181****8968
代理机构名称:****
地 址:**市**县峰汇国际13栋A座1618室
联系人:张晓倩
联系方式:182****1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