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鑫****公司金属及非金属表面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结****研究所评估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分局意见,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经济开发区电镀产业园内,拟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5万元。经****委员会备案(湾发改备〔2022〕477号,项目代码:****)。主要建设内容:**厂房15600平方米及配套附属设施等。设置10条电镀生产线。建设后年加工能力为:镀金 150吨、镀银1700 吨、镀锌 30000吨、镀锡 36000吨、镀镍 54000吨、镀铬50 万平方、电泳 100万平方,铝氧化37000吨、锌镍合金12000吨。
在落实《报告书》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落实施工建设期污染防治措施,满足无组织管控要求。落实清洁运输有关政策要求,运输车辆应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禁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符合标准的低VOCs原辅用料,规范建立执行VOCs物料台账制度。鼓励按照绩效A级或引领性等级进行设计建设。生产线全密闭。采用低氮燃烧器。HCl、硫酸雾、碱雾、氮氧化物采用密闭抽风系统收集+两级碱液喷淋+排气筒处理;HCN采用密闭抽风系统收集+两级吸收氧化+喷淋塔吸收+排气筒处理;铬酸雾采用密闭抽风系统收集+凝聚回收+碱液喷淋塔+排气筒处理;电泳生产线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排气筒处理。 电镀工序废气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标准限值和表6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的规定;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蒸汽发生器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 -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其中氮氧化物须满足《关于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芜大气办〔2019〕22号)中**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项目须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中水回用”的原则建设厂区内排水、污水收集系统,车间地面须实行干湿区分离,各类废水采用明管收集,分类分质排到电镀产业园B****处理站(一期)集中处理,严禁混排。含镍、含铬废水经处理达标后进入中水回用系统,回用率不得低于30.55%,回用标准参照《**水韵****公司电镀、电泳、阳极氧化等表面处理废水集中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要求的中水回用标准;电镀废水一类污染物总镍、总铬、总银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其余指标执行******公司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中取严值。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施,并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 -2008)中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化学品废包装材料、装化学品的废包装桶及废槽渣、废槽液、废棉滤芯、废水预处理污泥、废树脂、废RO膜、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以及废含油废抹布、手套等属危险废物的,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23)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及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存储设施,确保安全稳定有效运行。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厂区分区防渗、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主动告知属地相关部门,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六、你公司收到本审批意见后,应在5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局。****分局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221MA2ULAPRXE)
****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