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芯封装基板有限公司半导体封装基板产品、半导体高阶倒装芯片封装基板产品、半导体多芯片堆叠大尺寸封装基板产品制造项目(一期工程、二期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01MA9Y1DC01P | 建设单位法人:杨智勤 |
罗晔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镇集成电路创新园内,人才九路以南,创新大道以西,创育四路以东(中新**知识城)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半导体封装基板产品、半导体高阶倒装芯片封装基板产品、半导体多芯片堆叠大尺寸封装基板产品制造项目(一期工程、二期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C-制造业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镇集成电路创新园内,人才九路以南,创新大道以西,创育四路以东(中新**知识城) |
经度:113.48843 纬度: 23.36919 | ****机关:**市黄****管理局****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3-16 |
穗开审批环评〔2023〕7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04-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50000 |
35000 | 运营单位名称:**** |
****0101MA9Y1DC01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广****设计院有限公司 |
914********3535828 | 验收监测单位:**市弗****公司,****公司 |
****0111MA59CG2C40,****0101MA9UUKXC74 | 竣工时间:2024-03-31 |
2024-04-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5-04 |
2024-07-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0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705ujORf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一期建设年产150万PNL半导体封装基板产品(简称RF)、二期建设年产20000万颗半导体高阶倒装芯片封装基板产品(简称FCBGA)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建设年产150万PNL半导体封装基板产品(简称RF)、二期建设年产20000万颗半导体高阶倒装芯片封装基板产品(简称FCBGA)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内层制作→外层制作→表面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内层制作→外层制作→表面处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 1.办公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在满足**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前提下,经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2、DW003)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水质净化一厂集中处理。 2.项目清洗废水经清洗废水处理系统(混凝沉淀)处理;综合废水、酸性废气喷淋废水和粉尘废气喷淋废水经综合废水处理系统(两级混凝沉淀)处理;酸性废液、碱性废液经酸碱废液预处理系统(絮凝沉淀+芬顿氧化)处理,含氰废水经含氰废水预处理系统(两级破氰处理)处理,含氰预处理系统出水和含镍废水经含镍废水预处理系统(多级RO浓缩处理)处理,显影去膜废水经显影去膜废水预处理系统(酸化+混凝沉淀+高级氧化)处理,预处理后的酸性废液、碱性废液、含氰废水、含镍废水、显影去膜废水汇合有机废水、含氰废气喷淋废水、碱性废气喷淋废水、有机废气喷淋废水经有机废水处理系统(混凝沉淀+生化处理)处理。上述生产废水汇合后,pH、CODCr、氨氮、SS、总磷、总氮应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印制电路板排放限值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B级标准较严者,总氰化物、总铜、总镍、氟化物应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印制电路板排放限值、**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1597-2015)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B级标准较严者,甲醛应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B级标准限值。生产废水经排放口(DW001)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水质净化一厂集中处理。 3.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部分回用,剩余部分与冷却塔排水作为清净下水,经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2、DW003)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废气: 1.G2厂房电镀铜线1产生的硫酸雾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化学清洗线1和快速蚀刻线产生的硫酸雾经设备密闭负压收集,盐酸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氯化氢和硝酸输送柜大小呼吸产生的氮氧化物经设备直连管道收集,汇合经1套碱雾喷淋装置处理,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FQ-2-1)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15米。 2.G2厂房电镀铜线2产生的硫酸雾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双拱门烘箱和化学清洗线2产生的硫酸雾经设备密闭负压收集,汇合经1套碱雾喷淋装置处理,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FQ-2-2)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15米。 3.G2厂房黑化线、棕化线和去棕化线产生的硫酸雾经设备密闭负压收集,化学镍金线1产生的硫酸雾、氮氧化物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汇合经1套碱雾喷淋装置处理,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FQ-2-3)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15米。 4.G2厂房化学清洗线3和酸性蚀刻线产生的硫酸雾、超粗化线产生的氯化氢、等离子清洗机产生的氟化物经设备密闭负压收集,汇合经1套两级碱雾喷淋装置处理,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FQ-2-4)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15米。 5.G2厂房化学清洗线4产生的硫酸雾经设备密闭负压收集,电镀铜线3产生的硫酸雾经车间密闭收集,汇合经1套碱雾喷淋装置处理,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FQ-2-5)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15米。 6.G2厂房水平去钻污沉铜机1和褪膜线产生的硫酸雾经设备密闭负压收集,汇合经1套碱雾喷淋装置处理,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FQ-2-6)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15米。 7.G2厂房电镀铜线4产生的硫酸雾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经1套碱雾喷淋装置处理,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FQ-2-7)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15米。 8.G2厂房电镀镍金机1产生的硫酸雾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化学清洗线5产生的硫酸雾经设备密闭负压收集,汇合经1套碱雾喷淋装置处理,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FQ-2-8)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15米。 9.G2厂房水平去钻污沉铜机2、化学清洗线6、OSP线产生的硫酸雾、水平去钻污沉铜线产生的甲醛经设备密闭负压收集,汇合经1套两级碱雾喷淋装置处理,其中硫酸雾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甲醛应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引至排气筒(FQ-2-9)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15米。 10.G2厂房碱性蚀刻线产生的氨气经设备密闭负压收集,氨水输送柜大小呼吸产生的氨气经设备直连管道收集,汇合经1套两级酸雾喷淋装置处理,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引至排气筒(FQ-2-10)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15米。 11.G2厂房隧道烘箱、涂滚线和滚轮清洗线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设备密闭负压和车间密闭双层收集,汇合经2套“水喷淋+初效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应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FQ-2-11~FQ-2-12)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15米。 12.G2厂房KCN清洗、化学镍金线2、电镀镍金机2产生的氰化氢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汇合经1套碱雾喷淋装置处理,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FQ-2-13)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15米。 13.G2厂房镭射钻孔机产生的粉尘经设备密闭负压收集,汇合经4套水喷淋除尘装置处理,应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引至排气筒(FQ-2-14~FQ-2-17)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15米。 14.G2厂房机械钻孔机、外形铣床机、铣边机产生的粉尘经设备密闭负压收集,汇合经6套滤板除尘装置处理,应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汇合引至排气筒(FQ-2-18)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15米。 15.G3厂房褪膜机产生的硫酸雾经设备密闭负压收集,盐酸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氯化氢和硝酸输送柜大小呼吸产生的氮氧化物经设备直连管道收集,汇合经1套碱雾喷淋装置处理,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FQ-3-1)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15米。 16.G3厂房快速蚀刻机产生的硫酸雾经设备密闭负压收集,电镀机1产生的硫酸雾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汇合经1套碱雾喷淋装置处理,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FQ-3-2)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15米。 17.G3厂房化学清洗机1产生的硫酸雾经设备密闭负压收集,电镀机2产生的硫酸雾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汇合经1套碱雾喷淋装置处理,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FQ-3-3)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15米。 18.G3厂房DES蚀刻机产生的硫酸雾经设备密闭负压收集,电镀机3产生的氯化氢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汇合经1套两级碱雾喷淋装置处理,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FQ-3-4)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15米。 19.G3厂房电镀机4、电镀机5产生的硫酸雾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汇合经2套碱雾喷淋装置处理,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FQ-3-5~FQ-3-6)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15米。 20.G3厂房水平去钻污沉铜机1和化学清洗机2产生的硫酸雾经设备密闭负压收集,汇合经1套碱雾喷淋装置处理,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FQ-3-7)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15米。 21.G3厂房**去钻污机1产生的硫酸雾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经1套碱雾喷淋装置处理,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FQ-3-8)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15米。 22.G3厂房抗氧化机、超粗化机产生的硫酸雾和氯化氢、水平去钻污沉铜机2产生的硫酸雾和甲醛经设备密闭收集,**去钻污机2产生的甲醛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汇合经1套两级碱雾喷淋装置处理,其中硫酸雾、氯化氢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甲醛应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引至排气筒(FQ-3-9)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15米。 23.G3厂房**沉铜机产生的硫酸雾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经1套碱雾喷淋装置处理,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FQ-3-10)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15米。 24.G3厂房镍钯金前处理机和化锡机产生的硫酸雾、等离子清洗机产生的氟化物经设备密闭负压收集,汇合经1套碱雾喷淋装置处理,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FQ-3-11)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15米。 25.G3厂房镍钯金机1产生的硫酸雾和氮氧化物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经1套碱雾喷淋装置处理,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FQ-3-12)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15米。 26.G3厂房氨水输送柜大小呼吸产生的氨气经设备直连管道收集,经1套两级酸雾喷淋装置处理,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引至排气筒(FQ-3-13)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15米。 27.G3厂房微球植球机、回流炉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和有机废气,钢网清洗机、真空塞孔机、滚涂机、滚轮清洗线和助焊剂清洗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设备密闭负压和车间密闭正压双层收集,汇合经2套“水喷淋+初效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其中非甲烷总烃应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应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 二级标准后引至排气筒(FQ-3-14~FQ-3-15)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15米。 28.G3厂房镍钯金机2产生的氰化氢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汇合经1套碱雾喷淋装置处理,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FQ-3-16)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15米。 29.G3厂房镭射钻孔机产生的粉尘经设备密闭负压收集,汇合经4套水喷淋除尘装置处理,应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引至排气筒(FQ-3-17~FQ-3-20)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15米。 30.G3厂房机械钻孔机、外形铣床机产生的粉尘经设备密闭负压收集,汇合经6套滤板除尘装置处理,应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汇合引至排气筒(FQ-3-21)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15米。 31.G5厂房黑化线、棕化线、去棕化线产生的硫酸雾经设备密闭负压收集,盐酸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氯化氢和硝酸输送柜大小呼吸产生的氮氧化物经设备直连管道收集,汇合经1套碱雾喷淋装置处理,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FQ-5-1)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15米。 32.G5厂房褪膜机产生的硫酸雾经设备密闭负压收集,电镀机1产生的硫酸雾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汇合经1套碱雾喷淋装置处理,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FQ-5-2)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15米。 33.G5厂房电镀机2、电镀机3产生的硫酸雾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汇合经2套碱雾喷淋装置处理,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FQ-5-3~FQ-5-4)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15米。 34.G5厂房电镀镍金机产生的硫酸雾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经1套碱雾喷淋装置处理,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FQ-5-5)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15米。 35.G5厂房电镀机4产生的硫酸雾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化学清洗机1产生的硫酸雾经设备密闭负压收集,汇合经1套碱雾喷淋装置处理,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FQ-5-6)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15米。 36.G5厂房水平去钻污沉铜机产生的硫酸雾和甲醛经设备密闭收集,**沉铜机1产生的甲醛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汇合经1套两级碱雾喷淋装置处理,其中硫酸雾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甲醛应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引至排气筒(FQ-5-7)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15米。 37.G5厂房**去钻污机产生的硫酸雾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快速蚀刻机产生的硫酸雾经设备密闭负压收集,汇合经1套碱雾喷淋装置处理,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FQ-5-8)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15米。 38.G5厂房化学清洗机2和超粗化机1产生的硫酸雾经设备密闭负压收集,汇合经1套碱雾喷淋装置处理,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FQ-5-9)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15米。 39.G5厂房超粗化机2、蚀刻机、抗氧化机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经设备密闭负压收集,汇合经1套两级碱雾喷淋装置处理,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FQ-5-10)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15米。 40.G5**沉铜机2和化锡机产生的硫酸雾、等离子清洗机产生的氟化物经设备密闭负压收集,汇合经1套碱雾喷淋装置处理,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FQ-5-11)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15米。 41.G5厂房镍钯金前处理机产生的硫酸雾经设备密闭收集,镍钯金机产生的硫酸雾和氮氧化物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经1套碱雾喷淋装置处理,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FQ-5-12)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15米。 42.G5厂房碱性蚀刻机产生的氨气经设备密闭收集,氨水输送柜大小呼吸产生的氨气经设备直连管道收集,汇合经1套两级酸雾喷淋装置处理,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引至排气筒(FQ-5-13)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15米。 43.G5厂房微球植球机、回流炉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和有机废气,钢网清洗机、真空塞孔机、滚涂机、滚轮清洗线和助焊剂清洗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设备密闭负压和车间密闭正压双层收集,汇合经2套“水喷淋+初效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其中非甲烷总烃应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应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 二级标准后引至排气筒(FQ-5-14~FQ-5-15)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15米。 44.G5厂房除钯清洗线、电镀镍金线、镍钯金机产生的氰化氢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汇合经1套碱雾喷淋装置处理,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FQ-5-16)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15米。 45.G5厂房镭射钻孔机产生的粉尘经设备密闭负压收集,汇合经4套水喷淋除尘装置处理,应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引至排气筒(FQ-5-17~FQ-5-20)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15米。 46.G5厂房机械钻孔机、外形铣床机产生的粉尘经设备密闭负压收集,汇合经6套滤板除尘装置处理,应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汇合引至排气筒(FQ-5-21)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15米。 47.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气、硫化氢等恶臭污染物密闭负压收集经2套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引至排气筒(FQ-11-1、FQ-11-2)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15米。 48.备用发电机(1台1600kW)应燃含硫量符合国家规定的轻柴油,尾气集中收集经水喷淋处理,应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其中烟气黑度低于林格曼黑度1级标准)后引至排气筒(G3)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 49.食堂产生的油烟集中收集经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限值后引至排气筒(YYFQ001)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15m。 噪声:应对机械钻孔机、外形铣床机等声源设备进行合理布设,同时采取隔声、降噪、防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固体废物:1.酸性蚀刻废液、碱性蚀刻废液、含氰废液、含镍废液、含铜污泥、废油墨、膜渣、废有机溶剂、废矿物油、废油墨容器、沾染油墨废物、废滤芯滤袋、废活性炭、废化学品容器、废金盐瓶、沾染氰化氢的废物、废电池、废灯管、废树脂、废封装基板、粉尘、边角料、含镍污泥、废催化剂、废 RO 膜等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理。按时完成年度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暂存场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进行设置。 2.废铜箔、废铝片、废磨料、废半固化片、废塑料、废金属、废木板、废纸板等应委托有相应经营****公司回收或处理。 3.生活垃圾应按环卫部门的规定实行分类收集和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 1.办公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在满足**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前提下,经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2、DW003)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水质净化一厂集中处理。 2.项目清洗废水经清洗废水处理系统(混凝沉淀)处理;综合废水、酸性废气喷淋废水和粉尘废气喷淋废水经综合废水处理系统(两级混凝沉淀)处理;酸性废液、碱性废液经酸碱废液预处理系统(絮凝沉淀+芬顿氧化)处理,含氰废水经含氰废水预处理系统(两级破氰处理)处理,含氰预处理系统出水和含镍废水经含镍废水预处理系统(多级RO浓缩处理)处理,显影去膜废水经显影去膜废水预处理系统(酸化+混凝沉淀+高级氧化)处理,预处理后的酸性废液、碱性废液、含氰废水、含镍废水、显影去膜废水汇合有机废水、含氰废气喷淋废水、碱性废气喷淋废水、有机废气喷淋废水经有机废水处理系统(混凝沉淀+生化处理)处理。上述生产废水汇合后,pH、CODCr、氨氮、SS、总磷、总氮应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印制电路板排放限值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B级标准较严者,总氰化物、总铜、总镍、氟化物应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印制电路板排放限值、**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1597-2015)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B级标准较严者,甲醛应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B级标准限值。生产废水经排放口(DW001)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水质净化一厂集中处理。 3.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部分回用,剩余部分与冷却塔排水作为清净下水,经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2、DW003)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废气: 1.G2厂房电镀铜线1、化学清洗线1产生的硫酸雾经混合收集后,汇合经3套碱雾喷淋装置处理,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FQ-2-1~FQ-2-3)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28米。 2.G2厂房化学清洗线2、酸性蚀刻机产生的硫酸雾,超粗化线1产生的氯化氢,水平去钻污沉铜机1产生的硫酸雾、甲醛均经混合收集后,经1套两级碱雾喷淋(喷淋成分为NaOH、碳酸钠),硫酸雾、氯化氢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FQ-2-4)高空排放,甲醛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引至排气筒(FQ-2-4)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28米。 3.G2厂房化学清洗线3、褪膜线1、水平去钻污沉铜机2、超粗化机2、烘箱、OSP抗氧化线、去棕化线和棕化线产生的硫酸雾,等离子清洗机1产生的氟化物,盐酸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氯化氢和硝酸输送柜大小呼吸产生的氮氧化物均经混合收集后,经3套碱雾喷淋装置处理,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FQ-2-5~FQ-2-7)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28米。 4.G2厂房化学清洗线4、电镀镍金机、褪膜线2产生的硫酸雾,等离子清洗机2产生的氟化物均经混合收集后,经1套碱雾喷淋装置处理、1套两级碱雾喷淋处理,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FQ-2-8~FQ-2-9)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28米。 5.已取消3个湿式粉尘排气筒。G2厂房镭射钻孔机产生的粉尘经混合收集后,经4套水喷淋除尘装置处理,应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引至排气筒(FQ-2-14)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28米。 6.已取消1个干式粉尘排气筒。G2厂房机械钻孔机、外形铣床机、铣边机产生的粉尘均经混合收集后,经6套滤板除尘装置处理,应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汇合引至排气筒(FQ-2-17)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28米。 7.G3厂房电镀铜线1、化学清洗线1产生的硫酸雾经混合收集后,经3套碱雾喷淋装置处理、1套两级碱雾喷淋处理,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FQ-3-1~FQ-3-4)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28米。 8.G3厂房化学清洗线2、快速蚀刻和超粗化机产生的硫酸雾,等离子清洗机产生的氟化物经混合收集后,经3套碱雾喷淋装置处理,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FQ-3-5~FQ-3-6)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28米。 9.G3厂房**去钻污机产生的甲醛,超粗化线、**沉铜机和镍钯金前处理产生的硫酸雾,镍钯金机产生的硫酸雾、氮氧化物,等离子清洗机2产生的氟化物经4套碱雾喷淋装置处理、1套两级碱雾喷淋处理,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FQ-3-8~FQ-3-12)高空排放,甲醛应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引至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28米。 10.已取消氨水输送柜的使用,取消FQ-3-13废气排气筒。 11.G3厂房微球植球机、回流炉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和有机废气,钢网清洗机、真空塞孔机、滚涂机、滚轮清洗线和助焊剂清洗机产生的有机废气混合收集后,汇合经2套“水喷淋+初效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其中非甲烷总烃应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应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引至排气筒(FQ-3-14)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28米。 12.已取消4个粉尘排气筒。G3厂房镭射钻孔机产生的粉尘经4套水喷淋除尘装置处理,机械钻孔机、外形铣床机产生的粉尘经设备密闭负压收集,汇合经6套滤板除尘装置处理,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引至排气筒(FQ-3-17)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28米。 13.污水处理站已建设1套碱液喷淋装置处理设施,剩余1套碱液喷林装置处理设施为三期污水站配套处理设施,暂未建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气、硫化氢等恶臭污染物密闭负压收集经1套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引至排气筒(FQ-11-1)高空排放。 G5厂房尚未建设,其余与环评批复一致,已落实。 噪声:已对机械钻孔机、外形铣床机等声源设备进行合理布设,同时采取隔声、降噪、防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固体废物:1.酸性蚀刻废液、碱性蚀刻废液、含氰废液、含镍废液、含铜污泥、废油墨、膜渣、废有机溶剂、废矿物油、废油墨容器、沾染油墨废物、废滤芯滤袋、废活性炭、废化学品容器、废金盐瓶、沾染氰化氢的废物、废电池、废灯管、废树脂、废封装基板、粉尘、边角料、含镍污泥、废催化剂、废 RO 膜等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理。按时完成年度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暂存场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进行设置。 2.废铜箔、废铝片、废磨料、废半固化片、废塑料、废金属、废木板、废纸板等应委托有相应经营****公司回收或处理。 3.生活垃圾应按环卫部门的规定实行分类收集和处理。 |
一期工程、二期工程生产设备发生内部位置调整,不新增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不新增废气排放口一,具体如下: 1.G2厂房电镀铜线1、化学清洗线1产生的硫酸雾经混合收集后,汇合经3套碱雾喷淋装置处理,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FQ-2-1~FQ-2-3)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28米。 2.G2厂房化学清洗线2、酸性蚀刻机产生的硫酸雾,超粗化线1产生的氯化氢,水平去钻污沉铜机1产生的硫酸雾、甲醛均经混合收集后,经1套两级碱雾喷淋(喷淋成分为NaOH、碳酸钠),硫酸雾、氯化氢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FQ-2-4)高空排放,甲醛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引至排气筒(FQ-2-4)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28米。 3.G2厂房化学清洗线3、褪膜线1、水平去钻污沉铜机2、超粗化机2、烘箱、OSP抗氧化线、去棕化线和棕化线产生的硫酸雾,等离子清洗机1产生的氟化物,盐酸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氯化氢和硝酸输送柜大小呼吸产生的氮氧化物均经混合收集后,经3套碱雾喷淋装置处理,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FQ-2-5~FQ-2-7)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28米。 4.G2厂房化学清洗线4、电镀镍金机、褪膜线2产生的硫酸雾,等离子清洗机2产生的氟化物均经混合收集后,经1套碱雾喷淋装置处理、1套两级碱雾喷淋处理,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FQ-2-8~FQ-2-9)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28米。 5.已取消3个湿式粉尘排气筒。G2厂房镭射钻孔机产生的粉尘经混合收集后,经4套水喷淋除尘装置处理,应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引至排气筒(FQ-2-14)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28米。 6.已取消1个干式粉尘排气筒。G2厂房机械钻孔机、外形铣床机、铣边机产生的粉尘均经混合收集后,经6套滤板除尘装置处理,应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汇合引至排气筒(FQ-2-17)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28米。 7.G3厂房电镀铜线1、化学清洗线1产生的硫酸雾经混合收集后,经3套碱雾喷淋装置处理、1套两级碱雾喷淋处理,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FQ-3-1~FQ-3-4)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28米。 8.G3厂房化学清洗线2、快速蚀刻和超粗化机产生的硫酸雾,等离子清洗机产生的氟化物经混合收集后,经3套碱雾喷淋装置处理,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FQ-3-5~FQ-3-6)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28米。 9.G3厂房**去钻污机产生的甲醛,超粗化线、**沉铜机和镍钯金前处理产生的硫酸雾,镍钯金机产生的硫酸雾、氮氧化物,等离子清洗机2产生的氟化物经4套碱雾喷淋装置处理、1套两级碱雾喷淋处理,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FQ-3-8~FQ-3-12)高空排放,甲醛应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引至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28米。 10.已取消氨水输送柜的使用,取消FQ-3-13废气排气筒。 11.G3厂房微球植球机、回流炉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和有机废气,钢网清洗机、真空塞孔机、滚涂机、滚轮清洗线和助焊剂清洗机产生的有机废气混合收集后,汇合经2套“水喷淋+初效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其中非甲烷总烃应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应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引至排气筒(FQ-3-14)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28米。 12.已取消4个粉尘排气筒。G3厂房镭射钻孔机产生的粉尘经4套水喷淋除尘装置处理,机械钻孔机、外形铣床机产生的粉尘经设备密闭负压收集,汇合经6套滤板除尘装置处理,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引至排气筒(FQ-3-17)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28米。 13.污水处理站已建设1套碱液喷淋装置处理设施,剩余1套碱液喷林装置处理设施为三期污水站配套处理设施,暂未建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气、硫化氢等恶臭污染物密闭负压收集经1套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引至排气筒(FQ-11-1)高空排放。 G5厂房尚未建设,其余与环评批复一致,已落实。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729.7328 | 0 | 0 | 0 | 729.733 | 729.733 | |
0 | 128.19 | 0 | 0 | 0 | 128.19 | 128.19 | |
0 | 16.31 | 0 | 0 | 0 | 16.31 | 16.3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2.123 | 5.448 | 0 | 0 | 2.123 | 2.123 | / |
0 | 5.037 | 9.798 | 0 | 0 | 5.037 | 5.037 | / |
0 | 0.1041 | 3.115 | 0 | 0 | 0.104 | 0.104 | / |
0 | 0.0003 | 0.003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三级化粪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项目员工办公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后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员工办公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后排放 | |
2 | 自建污水站 | pH、CODCr、氨氮、SS、总磷、总氮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印制电路板排放限值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B级标准较严者,总氰化物、总铜、总镍、氟化物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印制电路板排放限值、**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1597-2015)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B级标准较严者,甲醛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B级标准限值 | 项目清洗废水经清洗废水处理系统(混凝沉淀)处理;综合废水、酸性废气喷淋废水和粉尘废气喷淋废水经综合废水处理系统(两级混凝沉淀)处理;酸性废液、碱性废液经酸碱废液预处理系统(絮凝沉淀+芬顿氧化)处理,含氰废水经含氰废水预处理系统(两级破氰处理)处理,含氰预处理系统出水和含镍废水经含镍废水预处理系统(多级RO浓缩处理)处理,显影去膜废水经显影去膜废水预处理系统(酸化+混凝沉淀+高级氧化)处理,预处理后的酸性废液、碱性废液、含氰废水、含镍废水、显影去膜废水汇合有机废水、含氰废气喷淋废水、碱性废气喷淋废水、有机废气喷淋废水经有机废水处理系统(混凝沉淀+生化处理)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pH、CODCr、氨氮、SS、总磷、总氮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印制电路板排放限值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B级标准较严者,总氰化物、总铜、总镍、氟化物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印制电路板排放限值、**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1597-2015)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B级标准较严者,甲醛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B级标准限值。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G2厂房-(3套处理设施)1#碱雾喷淋装置、2#碱雾喷淋装置、3#碱雾喷淋装置、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G2厂房电镀铜线1、化学清洗线1产生的硫酸雾经混合收集后,汇合经3套碱雾喷淋装置处理,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FQ-2-1~FQ-2-3)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28米。 | 验收期间,根据验收监测结果,G2厂房电镀铜线1、化学清洗线1产生的硫酸雾经混合收集后,汇合经3套碱雾喷淋装置处理,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FQ-2-1~FQ-2-3)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28米。 | |
2 | G2厂房-4#两级碱雾喷淋装置 | 硫酸雾、氯化氢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甲醛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G2厂房化学清洗线2、酸性蚀刻机产生的硫酸雾,超粗化线1产生的氯化氢,水平去钻污沉铜机1产生的硫酸雾、甲醛均经混合收集后,经1套两级碱雾喷淋(喷淋成分为NaOH、碳酸钠),硫酸雾、氯化氢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FQ-2-4)高空排放,甲醛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引至排气筒(FQ-2-4)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28米。 | 验收期间,根据验收监测结果,G2厂房化学清洗线2、酸性蚀刻机产生的硫酸雾,超粗化线1产生的氯化氢,水平去钻污沉铜机1产生的硫酸雾、甲醛均经混合收集后,经1套两级碱雾喷淋(喷淋成分为NaOH、碳酸钠),硫酸雾、氯化氢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FQ-2-4)高空排放,甲醛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引至排气筒(FQ-2-4)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28米。 | |
3 | G2厂房-(3套处理设施)5#碱雾喷淋装置、6#碱雾喷淋装置、7#碱雾喷淋装置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G2厂房化学清洗线3、褪膜线1、水平去钻污沉铜机2、超粗化机2、烘箱、OSP抗氧化线、去棕化线和棕化线产生的硫酸雾,等离子清洗机1产生的氟化物,盐酸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氯化氢和硝酸输送柜大小呼吸产生的氮氧化物均经混合收集后,经3套碱雾喷淋装置处理,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FQ-2-5~FQ-2-7)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28米。 | 验收期间,根据验收监测结果,G2厂房化学清洗线3、褪膜线1、水平去钻污沉铜机2、超粗化机2、烘箱、OSP抗氧化线、去棕化线和棕化线产生的硫酸雾,等离子清洗机1产生的氟化物,盐酸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氯化氢和硝酸输送柜大小呼吸产生的氮氧化物均经混合收集后,经3套碱雾喷淋装置处理,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FQ-2-5~FQ-2-7)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28米。 | |
4 | G2厂房-(2套处理设施)8#碱雾喷淋装置、9两级碱雾喷淋装置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G2厂房化学清洗线4、电镀镍金机、褪膜线2产生的硫酸雾,等离子清洗机2产生的氟化物均经混合收集后,经1套碱雾喷淋装置处理、1套两级碱雾喷淋处理,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FQ-2-8~FQ-2-9)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28米 | 验收期间,根据验收监测结果,G2厂房化学清洗线4、电镀镍金机、褪膜线2产生的硫酸雾,等离子清洗机2产生的氟化物均经混合收集后,经1套碱雾喷淋装置处理、1套两级碱雾喷淋处理,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FQ-2-8~FQ-2-9)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28米 | |
5 | G2厂房-(4套处理设施)10#水喷淋除尘装置、11#水喷淋除尘装置、12#水喷淋除尘装置、13#水喷淋除尘装置 |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G2厂房镭射钻孔机产生的粉尘经混合收集后,经4套水喷淋除尘装置处理,应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引至排气筒(FQ-2-14)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28米。 | 验收期间,根据验收监测结果,G2厂房镭射钻孔机产生的粉尘经混合收集后,经4套水喷淋除尘装置处理,应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引至排气筒(FQ-2-14)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28米。 | |
6 | G2厂房-(6套处理设施)14#滤板除尘装置处理、15#滤板除尘装置处理、16#滤板除尘装置处理、17#滤板除尘装置处理、18#滤板除尘装置处理、19#滤板除尘装置处理 |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G2厂房机械钻孔机、外形铣床机、铣边机产生的粉尘均经混合收集后,经6套滤板除尘装置处理,应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汇合引至排气筒(FQ-2-17)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28米。 | 验收期间,根据验收监测结果,G2厂房机械钻孔机、外形铣床机、铣边机产生的粉尘均经混合收集后,经6套滤板除尘装置处理,应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汇合引至排气筒(FQ-2-17)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28米。 | |
7 | G2厂房-(2套处理设施)19#“水喷淋+初效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20#“水喷淋+初效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 |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G2厂房隧道烘箱、涂滚线和滚轮清洗线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设备密闭负压和车间密闭双层收集,汇合经2套“水喷淋+初效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FQ-2-11~FQ-2-12)高空排放,排放口高度为28m | 验收期间,根据验收监测结果,G2厂房隧道烘箱、涂滚线和滚轮清洗线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设备密闭负压和车间密闭双层收集,汇合经2套“水喷淋+初效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FQ-2-11~FQ-2-12)高空排放,排放口高度为28m | |
8 | G2厂房-22#碱雾喷淋装置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G2厂房KCN清洗、化学镍金线2、电镀镍金机2产生的氰化氢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汇合经1套碱雾喷淋装置处理,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FQ-2-13)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为28米。 | 验收期间,根据验收监测结果,G2厂房KCN清洗、化学镍金线2、电镀镍金机2产生的氰化氢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汇合经1套碱雾喷淋装置处理,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FQ-2-13)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为28米。 | |
9 | G2厂房-23#两级酸雾喷淋装置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G2厂房碱性蚀刻线产生的氨气经设备密闭负压收集,氨水输送柜大小呼吸产生的氨气经设备直连管道收集,汇合经1套两级酸雾喷淋装置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引至排气筒(FQ-2-10)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为28米。 | 验收期间,根据验收监测结果,G2厂房碱性蚀刻线产生的氨气经设备密闭负压收集,氨水输送柜大小呼吸产生的氨气经设备直连管道收集,汇合经1套两级酸雾喷淋装置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引至排气筒(FQ-2-10)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为28米。 | |
10 | G3厂房-(4套处理设施)1#碱雾喷淋装置、2#碱雾喷淋装置、3#碱雾喷淋装置、4#两级碱雾喷淋装置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G3厂房电镀铜线1、化学清洗线1产生的硫酸雾经混合收集后,经3套碱雾喷淋装置处理、1套两级碱雾喷淋处理,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FQ-3-1~FQ-3-4)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28米 | 验收期间,根据验收监测结果,G3厂房电镀铜线1、化学清洗线1产生的硫酸雾经混合收集后,经3套碱雾喷淋装置处理、1套两级碱雾喷淋处理,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FQ-3-1~FQ-3-4)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28米 | |
11 | G3厂房-(3套处理设施)5#碱雾喷淋装置、6#碱雾喷淋装置、7#碱雾喷淋装置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G3厂房化学清洗线2、快速蚀刻和超粗化机产生的硫酸雾,等离子清洗机产生的氟化物经混合收集后,经3套碱雾喷淋装置处理,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FQ-3-5~FQ-3-6)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28米。 | 验收期间,根据验收监测结果,G3厂房化学清洗线2、快速蚀刻和超粗化机产生的硫酸雾,等离子清洗机产生的氟化物经混合收集后,经3套碱雾喷淋装置处理,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FQ-3-5~FQ-3-6)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28米。 | |
12 | G3厂房-(4套处理设施)9#碱雾喷淋装置、10#碱雾喷淋装置、11#碱雾喷淋装置、12#碱雾喷淋装置、13#两级碱雾喷淋装置 | 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FQ-3-8~FQ-3-12)高空排放,甲醛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G3厂房**去钻污机产生的甲醛,超粗化线、**沉铜机和镍钯金前处理产生的硫酸雾,镍钯金机产生的硫酸雾、氮氧化物,等离子清洗机2产生的氟化物经4套碱雾喷淋装置处理、1套两级碱雾喷淋处理,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FQ-3-8~FQ-3-12)高空排放,甲醛应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引至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28米。 | 验收期间,根据验收监测结果,G3厂房**去钻污机产生的甲醛,超粗化线、**沉铜机和镍钯金前处理产生的硫酸雾,镍钯金机产生的硫酸雾、氮氧化物,等离子清洗机2产生的氟化物经4套碱雾喷淋装置处理、1套两级碱雾喷淋处理,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FQ-3-8~FQ-3-12)高空排放,甲醛应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引至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28米。 | |
13 | G3厂房-(1套处理设施)8#碱雾喷淋装置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G3厂房水平去钻污沉铜机1和化学清洗机2产生的硫酸雾经设备密闭负压收集,汇合经1套碱雾喷淋装置处理,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FQ-3-7)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28米。 | 验收期间,根据验收监测结果,G3厂房水平去钻污沉铜机1和化学清洗机2产生的硫酸雾经设备密闭负压收集,汇合经1套碱雾喷淋装置处理,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FQ-3-7)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28米。 | |
14 | G3厂房-(5套处理设施)14#碱雾喷淋装置、15#碱雾喷淋装置、16#碱雾喷淋装置、17#碱雾喷淋装置、18#两级碱雾喷淋装置 | 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FQ-3-8~FQ-3-12)高空排放,甲醛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G3厂房**去钻污机产生的甲醛,超粗化线、**沉铜机和镍钯金前处理产生的硫酸雾,镍钯金机产生的硫酸雾、氮氧化物,等离子清洗机2产生的氟化物经4套碱雾喷淋装置处理、1套两级碱雾喷淋处理,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FQ-3-8~FQ-3-12)高空排放,甲醛应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引至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28米。 | 验收期间,根据验收监测结果,G3厂房**去钻污机产生的甲醛,超粗化线、**沉铜机和镍钯金前处理产生的硫酸雾,镍钯金机产生的硫酸雾、氮氧化物,等离子清洗机2产生的氟化物经4套碱雾喷淋装置处理、1套两级碱雾喷淋处理,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FQ-3-8~FQ-3-12)高空排放,甲醛应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引至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28米。 | |
15 | G3厂房-(2套处理设施)19#“水喷淋+初效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20#“水喷淋+初效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 | 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 | G3厂房微球植球机、回流炉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和有机废气,钢网清洗机、真空塞孔机、滚涂机、滚轮清洗线和助焊剂清洗机产生的有机废气混合收集后,汇合经2套“水喷淋+初效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其中非甲烷总烃应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应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引至排气筒(FQ-3-14)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28米。 | 验收期间,根据验收监测结果,G3厂房微球植球机、回流炉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和有机废气,钢网清洗机、真空塞孔机、滚涂机、滚轮清洗线和助焊剂清洗机产生的有机废气混合收集后,汇合经2套“水喷淋+初效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其中非甲烷总烃应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应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引至排气筒(FQ-3-14)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28米。 | |
16 | G3厂房-(10套处理设施)21#水喷淋除尘装置、22#水喷淋除尘装置、23#水喷淋除尘装置、24#水喷淋除尘装置、25#滤板除尘装置、26#滤板除尘装置、27#滤板除尘装置、28#滤板除尘装置、29#滤板除尘装置、30#滤板除尘装置 |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G3厂房镭射钻孔机产生的粉尘经4套水喷淋除尘装置处理,机械钻孔机、外形铣床机产生的粉尘经设备密闭负压收集,汇合经6套滤板除尘装置处理,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引至排气筒(FQ-3-17)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28米。 | 验收期间,根据验收监测结果,G3厂房镭射钻孔机产生的粉尘经4套水喷淋除尘装置处理,机械钻孔机、外形铣床机产生的粉尘经设备密闭负压收集,汇合经6套滤板除尘装置处理,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引至排气筒(FQ-3-17)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28米。 | |
17 | 1#碱液喷淋装置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气、硫化氢等恶臭污染物密闭负压收集经1套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引至排气筒(FQ-11-1)高空排放。 | 验收期间,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气、硫化氢等恶臭污染物密闭负压收集经1套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引至排气筒(FQ-11-1)高空排放。 | |
18 | 2#静电油烟净化装置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限值 | 食堂产生的油烟集中收集经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限值后引至排气筒(YYFQ001)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50m。 | 验收期间,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食堂产生的油烟集中收集经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限值后引至排气筒(YYFQ001)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50m。 | |
19 | 3#水喷淋装置 |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备用发电机(1台1600kW)应燃含硫量符合国家规定的轻柴油,尾气集中收集经水喷淋处理,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其中烟气黑度低于林格曼黑度1级标准)后引至排气筒(G3)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15m。 | 验收期间,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备用发电机(1台1600kW)应燃含硫量符合国家规定的轻柴油,尾气集中收集经水喷淋处理,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其中烟气黑度低于林格曼黑度1级标准)后引至排气筒(G3)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15m。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优化布局、高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隔音和减振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优化布局、高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隔音和减振等 |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本项目四周边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即边界为昼间≤60dB(A),夜间≤50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1.酸性蚀刻废液、碱性蚀刻废液、含氰废液、含镍废液、含铜污泥、废油墨、膜渣、废有机溶剂、废矿物油、废油墨容器、沾染油墨废物、废滤芯滤袋、废活性炭、废化学品容器、废金盐瓶、沾染氰化氢的废物、废电池、废灯管、废树脂、废封装基板、粉尘、边角料、含镍污泥、废催化剂、废 RO 膜等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理。按时完成年度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暂存场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进行设置。 2.废铜箔、废铝片、废磨料、废半固化片、废塑料、废金属、废木板、废纸板等应委托有相应经营****公司回收或处理。 3.生活垃圾应按环卫部门的规定实行分类收集和处理。 | 1.酸性蚀刻废液、碱性蚀刻废液、含氰废液、含镍废液、含铜污泥、废油墨、膜渣、废有机溶剂、废矿物油、废油墨容器、沾染油墨废物、废滤芯滤袋、废活性炭、废化学品容器、废金盐瓶、沾染氰化氢的废物、废电池、废灯管、废树脂、废封装基板、粉尘、边角料、含镍污泥、废催化剂、废 RO 膜等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理。按时完成年度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暂存场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进行设置。 2.废铜箔、废铝片、废磨料、废半固化片、废塑料、废金属、废木板、废纸板等应委托有相应经营****公司回收或处理。 3.生活垃圾应按环卫部门的规定实行分类收集和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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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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