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分局于2018年9月18日核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准总用地面积206136.9平方米,现****向我局申请变更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范围。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与变更后的《**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闽发改外备[2018]E020012号),已收回用地面积71463平方米,该项目需调整规划用地范围。为加快项目建设,我局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变更**奥****园区项目规划用地范围。
二、变更后**奥****园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1、建设项目名称:**奥****园区;
2、建设单位名称:****;
3、建设项目拟选位置:**市**区**路以西、石浦路以南;
4、变更后用地面积:134673.9平方米。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援引《****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第十条、《****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三)及《**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进行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征求公众意见公示,公示地点:在《****政府网》(www.****.cn)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反映、发表意见或看法,公众意见将当作为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重要依据;凡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依法定程序予以核准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需在本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以上内容需要进一步了解或查询,请与我局指定联系人联系。
******局地址:****开发区龙祥北路5号。邮政编码:363005;联系电话:0596-****645,联系人:小王、小黄。
******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