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山路安置小区(一期)配套工程第1标段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2次)
项目名称 | 齐山路安置小区(一期)配套工程第1标段 | 项目编号 | **** |
招标人 | **** | 招标人地址 |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劳务分包;土地经营开发、新农村建设、旧城改造、城镇化建设、房地产开发;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市政工程、道路排水、水利、保障性住房建设)建设、运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招标联系人 | 张工 | 联系方式 | 0558-****991 |
招标代理机构 | ****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市**县望月路与八蔡路交叉口处**苑综合体南三楼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李蒙 | 联系方式 | 0558-****098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问:根据****建设厅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中《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扩大承包工程范围的规定。现我方联合体单位资质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且符合上述文件要求,请问是否由我方承诺符合上述文件要求即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答:如施工单位资质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投标时承诺“1.企业技术负责人符合上一等级企业资质标准要求;2.企业承揽工程项目负责人具有上一等级资质相应的工程业绩;3.企业信用良好且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程质量保险。”视为满足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 |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 |||
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
开标时间变更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
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
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
齐山路安置小区(一期)配套工程第1标段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项目名称 | 齐山路安置小区(一期)配套工程第1标段 | 项目编号 | **** |
招标人 | **** | 招标人地址 |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劳务分包;土地经营开发、新农村建设、旧城改造、城镇化建设、房地产开发;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市政工程、道路排水、水利、保障性住房建设)建设、运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招标联系人 | 张工 | 联系方式 | 0558-****991 |
招标代理机构 | ****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市**县望月路与八蔡路交叉口处**苑综合体南三楼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李蒙 | 联系方式 | 0558-****098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P46中注:①企业和拟派建造师(项目经理)奖项:电子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通知等证明文件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不加分;若“拟派建造师(项目经理)奖项”获奖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件上无项目经理姓名,须同时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拟派建造师奖项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上建造师(项目经理)的名字为准。以上奖项是指:市政工程奖项。修改为:注:①企业和拟派建造师(项目经理)奖项:电子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通知等证明文件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不加分;若“拟派建造师(项目经理)奖项”获奖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件上无项目经理姓名,须同时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拟派建造师奖项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上建造师(项目经理)的名字为准。以上奖项是指:市政工程或房屋建筑配套工程奖项。 二、取消招标文件P78中1.5.23条、P82中1.5.31.5(2)、P83中1.5.36和1.5.37条要求。 三、本项目图纸随本答疑澄清同时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因未及时下载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 |||
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
开标时间变更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
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
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