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高金药业有限公司年产200吨月桂氮卓酮、100吨高金噻酮、5吨维D钙片、5吨维C叶酸片、1000吨微生物菌剂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9216723 | 建设单位法人:魏滔 |
魏滔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市**县经十五路东侧、榆东**侧、纬一**侧(**县产业集聚区北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200吨月桂氮卓酮、100吨高金噻酮、5吨维D钙片、5吨维C叶酸片、1000吨微生物菌剂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7-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兽用药品制造;生物药品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710-C2710-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经度:114.11916 纬度: 35.266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3-25 |
新环书审〔2022〕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9216723001R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000 |
40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921672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4********9216723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703MA44KA0B4B | 竣工时间:2024-05-1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0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ep-home.cn/forum-2-1.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本项目为年产200吨月桂氮卓酮、100吨高金噻酮、5吨维D钙片、5吨维C叶酸片、1000吨微生物菌剂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建设项目仅完成了对年产200吨月桂氮卓酮、100吨高金噻酮的生产线的建设 |
年产5吨维D钙片、5吨维C叶酸片、1000吨微生物菌剂暂未建设,预计作为企业的二期工程进行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1785 | 0 | 0 | 0.357 | -0.178 | -0.178 | |
0 | 0.0089 | 0 | 0 | 0.0178 | -0.009 | -0.009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21 | 0 | 0 | 0.042 | -0.021 | -0.021 | / |
0 | 0.063 | 0 | 0 | 0.126 | -0.063 | -0.063 | / |
0 | 0.1148 | 0 | 0 | 0.2296 | -0.115 | -0.115 | / |
0 | 0.4376 | 0 | 0 | 0.8752 | -0.438 | -0.438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Fenton氧化”预处理后,****处理站处理,经UASB+兼氧+接触氧化工艺治理后与循环水系统排水混合后排放 |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756-2012)****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 已建设 | 项目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为39~44mg/L,悬浮物排放浓度为6~8mg/L,氨氮排放浓度为1.32~1.51mg/L,总磷排放浓度为0.19~0.26mg/L,总氮排放浓度为7.81~8.37mg/L,出水水质较好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两级碱式喷淋塔+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工艺治理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估算的排放环境目标值,《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要求,《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 | 已建设 |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进口浓度在58.1-67.2mg/m3之间,出口浓度在6.50-7.02mg/m3之间;甲苯有组织排放浓度在0.111-1.81mg/m3之间;甲醇有组织排放浓度在3.0-3.8mg/m3之间 | |
2 | 恶臭气体收集后用生物除臭塔治理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要求 | 已建设 | 氨有组织排放进口浓度在18.7-21.2mg/m3之间,出口浓度在3.44-4.01mg/m3之间;硫化氢有组织排放浓度在0.68-3.52mg/m3之间 | |
3 | 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 | 《****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得通知》中限值要求;《关于全省开展工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 | 已建设 | 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在0.93-1.53mg/m3之间;甲苯无组织排放浓度检测结果低于检出限;甲醇无组织排放浓度检测结果低于检出限;氨无组织排放浓度在0.08-0.28mg/m3之间;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浓度在0.007-0.028mg/m3之间 | |
4 | 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措施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要求 | 已建设 | 废气(甲类车间排气筒)在线监测装置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振、厂房隔音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已建设 | 四周厂界环境昼间噪声值在54.9-56.2dB(A)之间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 甲类车间、甲类仓库、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固废暂存场所的防渗措施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加强厂区绿化,厂区建(构)筑物周围及道路两侧种植高大乔木,并配以低矮灌木丛和绿篱,适当点植观赏性较强的植物,形成以点、线、面及高低错落、前后有序的绿化布局。 | 加强厂区绿化,厂区建(构)筑物周围及道路两侧种植高大乔木,并配以低矮灌木丛和绿篱,适当点植观赏性较强的植物,形成以点、线、面及高低错落、前后有序的绿化布局。 |
表7 风险设施
1 |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1)针对因火灾爆炸或其它原因产生的事故,大气污染监测主要考虑在发生事故的生产装置、仓库的最近厂界或上风向对照点、事故装置的下风向厂界、下风向最近的敏感保护目标处各设置一个大气环境监测点。 (2)在生产装置区发生物料泄漏事故、产生事故废水以及厂内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或其它事故导致污水、雨水排放口水质出现超标时,首先将事故废水或超标废水排入到厂内的事故池中存放,在分析事故废水水质浓度后,采取按浓度调节、逐步加入到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的办法,将事故废水逐渐处理。泄漏液体可以做到不排入周围水体,不会对附近水体造成影响。 (3)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将根据日常监测数据,及时对生产装置的废水排放、废气排放等状况进行分析,对潜在的超标趋势及时预测,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及时预警,确保有效控制对外环境的污染。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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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项目完成后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1148t/a,S020.021t/a,NOx0.063t/a,VOCs0.437596t/a,COD0.3687/a,氨氮0.043t/a.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进行区域倍量消减替代。 替代方案:COD 0.1785t/a、氨氮0.0089t/a,经双倍替代后需要的替代量为COD0.357t/a、氨氮0.0178t/a,拟从延****处理站形成的削减量COD145.78t/a、氨氮20.52t/a中扣除。 新增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为:颗粒物0.1148t/a、SO20.021t/a、NOx 0.063t/a、VOCs 0.4376t/a,经双倍替代后需要的替代量为颗粒物0.2296t/a、SO2 0.042t/a、NOx 0.126t/a、VOCs 0.8752t/a,其中颗粒物拟从**县******公司无组织排放治理形成的削减量3.6t/a中扣除;SO2、NOx拟从**县****公司年产600吨木炭项目倒闭形成的削减量SO2 15.748t/a、NOx8.914t/a中扣除;VOCs拟从卫****设备科****公司喷漆房拆除形成的削减量4.37t/a中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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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加强厂区绿化,厂区建(构)筑物周围及道路两侧种植高大乔木,并配以低矮灌木丛和绿篱,适当点植观赏性较强的植物,形成以点、线、面及高低错落、前后有序的绿化布局。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加强厂区绿化,厂区建(构)筑物周围及道路两侧种植高大乔木,并配以低矮灌木丛和绿篱,适当点植观赏性较强的植物,形成以点、线、面及高低错落、前后有序的绿化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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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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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桂氮卓酮和高金噻酮工艺废水采用Fenton氧化预处理后与维D钙片和维C叶酸片设备清洗废水、洗瓶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碱式喷淋塔废水、生活污水、初期****处理站处理,经UASB+兼氧+接触氧化工艺治理后与循环水系统排水混合后排放,排水水质能够满足《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756-2012)****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2、废气: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措施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要求;月桂氮卓酮和高金噻酮生产工艺废气采用两级碱式喷淋塔+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工艺治理,溴化氢排放能够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估算的排放环境目标值,非甲烷总烃、甲苯能够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要求,甲醇能够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维D钙片和维C叶酸片配料、筛分、混合、制粒产生的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治理,颗粒物须满足《****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要求;微生物菌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发酵废气收集后排入生物除臭塔处理,治理后氨气、硫化氢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收集后采用生物除臭塔治理,治理后氨气、硫化氢能够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要求。 对各污染物产生环节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须满足《****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得通知》中限值要求;无组织甲醇、甲苯须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限值要求;恶臭气体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 3、噪声: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桂氮卓酮和高金噻酮工艺废水采用Fenton氧化预处理后与洗瓶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碱式喷淋塔废水、生活污水、初期****处理站处理,经UASB+兼氧+接触氧化工艺治理后与循环水系统排水混合后排放,排水水质能够满足《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756-2012)****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年产5吨维D钙片、5吨维C叶酸片、1000吨微生物菌剂预计作为二期工程进行建设) 2、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措施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要求;月桂氮卓酮和高金噻酮生产工艺废气采用两级碱式喷淋塔+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工艺治理,溴化氢排放能够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估算的排放环境目标值,非甲烷总烃、甲苯能够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要求,甲醇能够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收集后采用生物除臭塔治理,治理后氨气、硫化氢能够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要求。 对各污染物产生环节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须满足《****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得通知》中限值要求;无组织甲醇、甲苯须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限值要求;恶臭气体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 (年产5吨维D钙片、5吨维C叶酸片、1000吨微生物菌剂预计作为二期工程进行建设) 3、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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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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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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