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 复
****运输局:
贵局送审《黄猫垭战役遗址红色旅游景区连接公路(黄猫乡至**市三庙乡旅游公路)建设工程彭店乡场至**镇场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服务中心受理(编号****)。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县黄猫垭战役遗址红色旅游景区连接公路(黄猫乡至**市三庙乡旅游公路)彭店乡场至**镇场段建设工程位于**省**市**县境内,本项目全线维持原有公路的技术标准进行建设,设计速度20km/h,路基宽度6.5m,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路面类型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本项目路线全长15.897km,建设里程总长15.897km。项目总用地面积11.16h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路线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以及其他附属配套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4694.11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3960.08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和地方自筹等。
本工程占地面积11.16hm2,其中永久占地10.33hm2,临时占地0.83hm2。占地类型主要包括耕地旱地、林地、交通运输用地和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类型。
工程开挖土石方总量1.71万m3(含剥离表土0.51万m3),回填土石方总量0.97万m3(含绿化覆土0.51万m3),弃渣0.74万m3(松方0.98万m3),废弃土石方运往弃渣场集中永久堆放。
二、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资料较翔实,工程及项目区概况基本清楚,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明确,防治责任范围界定基本清楚,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措施布局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基本达到水土保持方案可行性研究深度的深度,可作为下阶段工程设计和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对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水土流失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平均侵蚀模数约为410t/km2﹒a,土壤容许流失量为500t/km2﹒a。项目所在地**市**县属于**江及沱江中下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功能一级区的保护区和保留区、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和重要湿地等重要的敏感区域。
四、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的结论。项目地处西南紫色土区,其水土流失防治标准采用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五、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1.16hm2。本项目为线型工程,根据工程单元划分为主体工程区、施工场地区和弃渣场区3个防治分区。
六、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对水土流失预测,项目的建设扰动将产生土壤流失量533.33t,其中背景流失量为54.96t,新增水土流失量为478.37t。项目施工期新增水土流失量为350.96t,占新增水土流失总量的94.96%,因此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时段是施工期;主体工程区新增水土流失量为427.66t,占新增水土流失总量的89.40%。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对工程水土保持监测的方法与监测频次、监测点布设。
七、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划分为主体工程区、施工场地区和弃渣场区3个防治分区。
(一)主体工程区
1.工程措施。表土剥离0.26万m3。
2.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16000m,临时沉沙凼80座,临时覆盖30900m2。
(二)弃渣场区
1.工程措施。表土剥离0.13万m3,覆土0.26万m3,土地整治0.42hm2。
2.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110m,临时沉沙池1座,临时覆盖5000m2,临时拦挡110m。
(三)施工场地区
1.工程措施。表土剥离0.12万m3,覆土0.25万m3,土地整治0.41hm2;
2.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300m,临时沉沙池1座,临时覆盖3500m2。
八、本工程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682.06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水保措施投资478.79万元,方案新增投资203.27万元,水土保持方案新增投资包括:工程措施费7.77万元,植物措施费0万元,监测措施费25.34万元,临时工程措施费112.77万元,独立费用25.72万元,基本预备费17.1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4.508万元。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按照批复的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完成水土保持措施建设。
十、在工程建设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方案抓紧落实资金、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该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落实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强化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合理安排土石方开挖、回填、运输的时间,做到即挖、即运、即填,减少土石方临时堆放时间,防止土石方二次调运产生新的水土流失现象。土石方在调运过程中应注意加强遮盖等防护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的洒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
(三)定期向我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我局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四)外购砂石料应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并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五)工程建设中占用和损坏的水土保持功能设施,须依法向国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完善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并报我局备案。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
十一、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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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