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县公安局口镇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发布单位:**** 开始公示时间:2024-08-07 08:52
项目名称 | ****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08-07 08:52 至 2024-08-22 08:52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2487.00 | |||
地块规划用途 | 机关团体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省****派出所 | |||
经度 | 108.705880 | 纬度 | 34.700830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6-20 至 2024-08-06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孙春琪 | 单位联系电话 | 187****2159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孙春琪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7****2159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局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杜献礼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7****3697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泾******局新址) | |||||
报告主要结论 | 本次******局口镇派出所建设项目用地(地块编码:****),该地块位于**县口镇口村一组,西邻211国道,北邻冶峪**干渠,东邻石料厂,南邻一组耕地。本次调查地块占地总面积为2487.00m2(3.73亩),原土地用途为农用地,其中水浇地1545m2,林地面积705m2,农村道路面积237m2。本地块规划用途变更为公共管理****机关团体用地),地块中心坐标为108.70588°,34.70083°。 通过对地块及周围区域开展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工作,可以确定地块内历史上土地使用权属变化情况已调查清楚。调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业企业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运输;地块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本地块无管线、地下槽罐等;地块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地块内土壤不存在被污染迹象。通过第一阶段调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活动不存在污染影响,相邻地块及周围区域历史及现存企业对地块土壤影响较小,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以作为居住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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