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取水许可证的公告
关于注销**壮族自****办公室取水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7 08:55
**壮族自****办公室:
你单位取水许可证:取水桂**字〔2013〕第05009号,取水有效期限自2018年7月18日至2023年7月17日,存在如下事实:已接自来水,且未及时办理取水许可证延续申请手续。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用水户用水行为,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注销你单位取水许可证并向社会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你单位如有取水,则视为无证取水。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自本决定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将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权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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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及电话:朱晶晶,****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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