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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关于******公司养殖场(平田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4〕96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30日 |
******公司:
报来的《******公司养殖场(平田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项目代码:****,项目位于****市**县二塘**田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9°44′37″,北纬23°41′50″。项目总占地面积174.711亩(116474.58m2),全厂共建设13栋猪舍,配套建设入场用房、办公生活****处理站、无害化处理间、堆粪棚、熏蒸棚等环保设施,常年存栏生猪28000头,年出栏育肥猪56000头。
项目总投资5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04.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5.86%。
该项目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采取洒水抑尘、道路硬化、设置围挡、覆膜堆放、加强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保养等措施,使施工扬尘、机械燃油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生产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作降尘用水。同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现场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音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可重复利用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重复利用,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至相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统一经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土石方用于土石方回用场地平整绿化。
(二)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场地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沉淀后用于场地降尘与绿化。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集污池+固液分离+黑膜沼气池+尾水储存池”工艺处理后用作消纳区甘蔗、桉树等施肥。施肥粪污应符合《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值要求》(GB38400-2019)中表1要求限值等相关要求。生产过程中干清粪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4标准。
(三)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猪舍采用优化饲料、喷洒微生物除臭剂以及通风降温等措施减少臭气影响。在堆粪棚的堆料内定期投放吸附剂并喷洒微生物除臭剂。污水处理系统建筑设置为密闭或半密闭,沼渣及时脱水、消毒和处理后进入堆粪棚暂存,同时喷洒生物除臭剂除臭。无害化处置设备的尾气经自带的“水喷淋+生物滤塔”装置处理后经由一根15m排气筒排放。沼气采用干法脱硫处理后燃烧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采用轻质柴油,烟气经设备房内设排风装置引至绿化带排放;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后,确保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7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H2S和NH3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限值。食堂油烟废气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规模油烟排放标准,柴油发电机燃油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以及生猪叫声。项目通过加强管理、对各高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自然衰减及绿化等综合措施,可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营运期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猪粪、沼渣、饲料残渣暂存在堆粪棚暂存作为有机肥原料外售。废脱硫剂由厂家回收处理。动物防疫废物用塑料收集箱收集后暂存在防疫用房内,定期交由具有资质的卫生防疫废物单位处置。病死猪通过高温无害化处理机进行无害化处理,制成有机肥基料外售。饲料残渣、猪粪、沼渣暂存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6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固废临时贮存场所和固废处置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有关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和清运。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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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