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将于2024年9月5日10时至2024年9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省****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com /0395——****法院页面:https://sf.****.com/court_list.htm ),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市**区黄河路与**山路交叉口西北角银**溪湾项目一期16#602(预告登记证号201****5241)房产。
评估价:501800元 起拍价:406480元
保证金:50000 元 增价幅度:1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拍辅机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9月1日上午9:30-11:30)。如有产权过户、金融贷****银行等机构了解、核实,同时拍辅机构也提供税费预估、产权过户、金融贷款等相关服务,请咨询拍辅机构咨询电话:李经理136****0630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成的税费、物业费、取暖费、水电煤费、其他费用等,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被执行人应承担的费用,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在拍卖款中优先受偿。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买受人垫付出卖人过户税款,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成交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交税发票向****申请退款,逾期视为自愿承担卖方税费。买受人应自解封过户裁定送达****机关之日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垫付的税费票据申请退款,逾期未提交税款票据有效支付凭证申报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所有交易费用。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优先购买权人,请于2024年8月21日16时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特别提醒:拍卖标的以现状拍卖,能否过户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法院及拍卖辅助服务机构不承担此标的瑕疵。因已发现或者未发现的法律风险造成的影响成交以及交接问题产生的损失、不便及拍卖回转,属于司法拍卖的必要法律风险,由竞买人承担。买受人资格确认以及成交后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确认办理。竞买人参与竞拍,默认已知悉并同意此项条款。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4年9月14日0时前缴纳,****银行付款,****法院:1、银行付款方式:****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
开户银行:****公司****支行
账号:777********5921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交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银行。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395-****97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本院已委托来拍辅机构在拍卖期间免费提供对拍卖标的物的相关信息的咨询及组织看样服务。所有拍卖过程与地方中介、其他机构无任何关系,请各意向竞买人对以竞拍咨询、引领看样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以免造成损失。也请广大意向竞买人对发现的各种违规行为进行及时举报。
预约看样电话:136****0630
法院举报电话:0395-****905
淘宝技术咨询:400-****-2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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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