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 | 发布机构: | 行政审批****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4-08-06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在线链接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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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25-****0580
通信地址:****中心
联系人:****审批局****审批办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己烷产品增设脱水设施项目 | ****新区乙烯大道291号 | **** | ******公司 | 项目(宁新区管审备〔2024〕15号)位于****新区乙烯大道291号,在现有厂区己烷车间内采用分子筛脱水工艺对己烷单元进行技术改造,己烷含水率由80ppm降至30ppm。项目实施后,不改变现有产能,提高己烷产品质量。项目总投资208.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 | (一)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二)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分子筛再生****公司火炬气回收系统;危废仓库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三)合理布置电加热器、己烷脱水器等噪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型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废分子筛、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须送有资质单位处置,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固体废物管理满足《**省固体范围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要求。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
2 | 新增丙酮冷却器项目 | 南****科技园赵桥河路198号 | ******公司 | 项目(宁新区管审备〔2024〕306号)位于南****科技园赵桥河路198号,在现有厂区内对精馏装置的气相丙酮冷却方式进行改进,采用管壳气液相热交换工艺,改善冷却效果并减少现有空冷器外排喷淋用水。项目建成后,不增加装置产能。项目总投资7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 (一)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园区雨污管网的衔接。循环冷却系****处理站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本项目不新增废气排放。 (三)合理布置冷却塔、冷却水泵等噪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型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沾染化学品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须送有资质单位处置,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固体废物管理满足《**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要求。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
****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