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衙门口垃圾转运站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21********067934H | 建设单位法人:齐忠 |
郝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市**区京原路甲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市**衙门口垃圾转运站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103-城镇生活垃圾转运站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820-N7820-环境卫生管理 |
建设地点: | **市**区 京原路甲8号 |
经度:116.****71111 纬度: 39.****1138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03-09-18 |
京环保控审字[2003]34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457.89 |
222.74 | 运营单位名称:**** |
121********067934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21********067934H | 验收监测单位:**诚天****公司 |
****0302MA01GHX95L | 竣工时间:2003-11-3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0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detail.php?itemid=2499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本项目建成后主要为负责转运**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相邻的**区、**区的部分生活垃圾,转运能力为500t/d垃圾,年运行365天。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垃圾转运站实际转运规模为500t/d。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生活垃圾转运站采用水平压缩转运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生活垃圾转运站采用水平压缩转运工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拟建项目采用电供暖方式,不建设采暖锅炉。垃圾料仓、压装工序须实行全封闭并设置除尘除臭装置,同时采取喷洒防臭剂(EM菌)、喷雾降尘等措施,防止恶臭及扬尘污染。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排气筒高度须大于15米。 废水:拟建项目垃圾渗滤液全****处理厂处理,不得向环境排放。站内排水须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处理厂建成投用以前,执行《**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入城市下水道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A标准。****处理厂建成投用以后,执行《**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入城市下水道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B标准。 噪声:拟建项目机械设备等固定噪声源须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Ⅱ类标准。 固废:本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投入厂区卸料口。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有组织废气:转运车间产生的废气经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无组织废气:转运车间及厂区内设置有喷雾除臭系统。 废水:垃圾渗滤液收集后委托**首钢生****公司进行接收和无害化处理,不直接排入外环境。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和生产废水(包括降尘水、洗车水和道路压尘水)一同排入市政管网,最****水厂。 噪声:本项目设备选型时考虑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震基础等降噪设施。 固废:本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投入厂区卸料口。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
垃圾转运站产生的渗滤液集中收集后委托**首钢生****公司进行接收和无害化处理,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7151 | 0 | 0 | 0 | 0.715 | 0.715 | |
0 | 3.3734 | 0 | 0 | 0 | 3.373 | 3.373 | |
0 | 0.1248 | 0 | 0 | 0 | 0.125 | 0.125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942 | 0 | 0 | 0 | 0.942 | 0.94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和生产废水(包括降尘水、洗车水和道路压尘水)一同排入市政管网,最****水厂。 |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和生产废水(包括降尘水、洗车水和道路压尘水)一同排入市政管网,最****水厂。 | 根据检测结果,本项目污水总排口的水质满足《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转运车间产生的废气经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 | 转运车间产生的废气经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 根据检测结果,本项目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表3中相应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标准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基础等降噪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本项目设备选型时考虑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震基础等降噪设施。 |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东、南、北三个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a类标准,西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投入厂区卸料口。 | 本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投入厂区卸料口。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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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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